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签约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着力破解和治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开设工资卡、一个工地一张卡、冒领截留工资、银行卡实名不实用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4号)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后,只能使用所在开户行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每开工一个项目就需要农民工办理一张银行卡,致使农民工“一个工地一张卡”“重复开设工资卡”,容易出现班组长扣押工资卡、冒领截留工资、套取人工费等违法行为。社保卡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身份证+银行卡”,具有“一人一卡”“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农民工持有一张社保卡,即可实现多个工程项目工资“一卡通发”,有效避免“班组长控卡”“冒领截留工资”等问题,让工资能够安全、直接、实实在在地发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工资发放效率,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推行范围
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领域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三、适用对象
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务工的农民工:
(一)5月1日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社保卡切换条件成熟的项目,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后,通过“蚌埠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实现自动切换社保卡金融账号。按照工程项目“成熟一个切换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进,2025年9月30日之前基本完成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面推广使用。
(二)5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在实名制登记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告知,默认登记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四、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依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到农民工工资专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配合人社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使用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宣传推广工作,并通过住建监管平台或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录入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平台自动获取社保卡金融账号。
(三)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农民工宣传、推广使用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农民工。接到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通知后,在工资发放表签名确认使用社保卡发放工资,并妥善保管好个人社保卡。
(五)签约银行。开通跨行支付农民工工资功能;2个工作日内回盘工资发放明细、推送专户流水;对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尚未办理社保卡的农民工办理开卡和激活等业务。
(六)行业主管部门。宣传推广使用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在人社部门指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推进相关工作。
(七)人民银行。指导各签约银行做好跨行支付、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工作;配合人社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八)属地人社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事宜,收集并及时反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社部门、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签约银行要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为农民工普及社保卡的相关知识,鼓励农民工使用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导农民工安全合规使用社保卡,妥善处置因此引发的舆情,确保顺利过渡到使用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工程项目各方参建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推广使用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地落实落细,确保农民工本人通过社保卡能够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级人社部门、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列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调度推进,定期对工程项目开展实地核查,对推进缓慢、违反规定情形的,及时通报。
(四)严明推广要求。社保卡发放农民工工资是大势所趋、民生所盼。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押、变相扣押农民工社保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社保卡,一经发现,将采取约谈、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追责问责。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蚌埠市水利局
蚌埠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