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场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采购行为,明确进场招标采购数额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8〕72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类别
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工程、货物、服务项目内容
本通知所指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三、交易项目数额标准
(一)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数额: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数额: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及以上。
(二)货物项目进场交易数额: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数额: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三)服务项目进场交易数额: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数额: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四、交易招标采购方式
(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须满足邀请招标条件),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二)进场交易数额标准以下项目。工程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由招标人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
(三)达到进场交易数额标准,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项目。
1. 工程项目: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可以采用定点采购方式或采用政府采购其他方式(如:确定下浮率随机摇号产生、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2. 货物项目:2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可以采用政府采购其他方式(如: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3. 服务项目:2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可以采用政府采购其他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
4. 采用政府采购其他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五、其他要求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规定仍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怀远县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怀政办〔2017〕99号)执行。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怀远县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怀政办〔2017〕99号)文件中所涉及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