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电商奖补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7 16:58 来源: 怀远县商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区)、县直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持续推进电商扶贫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和《关于印发<蚌埠市电商扶贫若干政策>的通知》(蚌商外2019〕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1、支持电商企业扩大规模。对经认定的本县电商经营主体通过B2C、C2C、B2B等方式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于开展跨境电商活动的已备案的外贸企业,除享受我县外贸奖补政策外,年网络销售额按申报当月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按本内容第一条“支持电商企业扩大规模”标准进行奖补。

3、对经认定的本县电商经营主体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按年网销额1000-3000万、3000-7000万、7000-1亿、1亿-2亿元、2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20万、30万、40万、70万和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4、对线下农特产品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通过网络销售本县农特产品达100万元及以上网销额的,给予网销额的3%作为电商平台交易手续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二)支持品牌建设

1、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及“三品一标”等认证的本地农产品品牌或进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商标注册等本地农产品品牌,经认定的品牌年网络销售额达10-30万元、30-80万元和80-1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万、5万、8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万的农村电商品牌的注册企业,按品牌年网销额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三)支持农产品网销上行

对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首次突破10万元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电子商务平台的且年网销额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发APP、小程序销售本地农产品的,首次达到10万元,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电商扶贫

    1、支持贫困户开设网店。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在京东、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的,销售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对于年度网络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的,给予其平台注册费用和网上交易物流费用50%比例补贴,单户不超过1万元。

2、支持平台建设。对电商企业搭建具备扶贫功能的电商服务平台,且录入贫困户基本信息3500户、帮助500户贫困户销售农村产品的,给予电商企业关于电商扶贫平台建设费用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对录入贫困户基本信息达7000户及以上、帮助1000户及以上贫困户销售农村产品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

3、支持完善电商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30万元及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贫困户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经营主体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网销采购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的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地方特色扶贫馆建设。对企业在京东、淘宝等第三方平台设立地方特色扶贫馆,且年服务农村经营主体超过20家和贫困户超过200户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的一次性分档奖补资金支持。

(五)支持电商人才培训和电商网点规范建设

1、电商企业或培训机构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成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合作社成员和有条件有意愿参与农村电商发展的非贫困户等群体开展电商培训的,县内培训的给予培训单位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县外培训的给予培训单位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

2、联合乡镇村对农村电商网点进行考核,以贫困村为重点,从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台账记录、业务水平、工作支持力度等方面按综合测评情况给予网点负责人分档奖励。一般网点奖补不超过500元,良好网点不超过1000元,优秀网点或者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成效较好的网点不超过2000元。

(六)支持农村产品信息上报及转化。

对上报农村产品信息的电商网点,以贫困村电商网点为重点,每月在完成10条真实信息上报的基础上,上报的农产品信息需尽可能帮助从电商扶贫服务平台等渠道采用并转化,对帮助农产品上行转化方面或服务功能发挥较好的网点,从县级电商发展资金给予每个便民网点不超过500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综合网点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奖励。上报信息溯源以电商扶贫平台等渠道汇总和网点上报一致方可。

(七)支持评先评优。

为充分发挥农村电商创新创业、电商扶贫示范带动效应,年底将在电商扶贫工作中工作表现优秀的网点合伙人和村干部中,评选“十佳电商网点合伙人”和“十佳电商扶贫村干部”,对十佳人选予以每人1000元奖励,评选十名“优秀电商网点合伙人”和十名“优秀电商扶贫村干部”,每人奖励500元。

二、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本政策与上级政策互为补充,与上级政策奖补内容重合的,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从上级资金进行拨付。本政策内同一内容与本县出台的其他部门奖补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内涉及电商网点内容的,以贫困村网点为重点,网点合伙人可逐项申报。本政策内项目奖补以申报优先顺序、带动贫困户效果、项目运营情况等方面由县商务主管部门依次统筹进行奖补。

   (二)申报的项目有效时间段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申报单位(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追回补贴资金。同时对骗补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以后五年内不允许申报相关补贴政策。

   (四)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县注册的从事电商的生产销售企业(组织)、农村电商主体和电商网点合伙人。

   (五)获得电子商务扶贫奖励扶持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时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六)申报单位(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政策条款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八)本通知所明确的奖补政策系2019-2020年度实施的一次性政策。

   (九)以上所列项目原则上不与已享受过的同类奖补资金重复享受。与省、市奖补政策内容重复的,原则上优先申报省、市项目,优先由省市资金支持,县内补充奖补政策内容,由县本级资金支持。

   (十)省市政策从2019年省、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他政策从县本级电商发展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和电商扶贫相关工作。

 

 

 

怀远县商务局       怀远县财政局      怀远县扶贫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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