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电商奖补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区)、县直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促进我县农村电商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培育壮大电商经营主体。
1、支持电商企业扩大规模。对经认定的本县电商经营主体通过B2C、C2C、B2B等方式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
2、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于开展跨境电商活动的已备案的外贸企业,除享受我县外贸奖补政策外,年网络销售额按申报当月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按本内容第(1)条“支持电商企业扩大规模”标准进行奖补。
3、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线下农特产品企业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通过网络销售本县农特产品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网销额的3%作为电商平台交易手续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二)支持品牌建设。
1、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及“三品一标”等认证的本地农产品品牌或进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商标注册等本地农产品品牌,经认定的品牌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10-30(不含)万元、30-80(不含)万元和80-100万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100万的农村电商品牌的注册企业,按品牌年网销额100万元-300(不含)万元、300万元-800(不含)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三)支持农产品网销上行。
对线上销售经认定的本地农产品首次突破10万元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电子商务平台的且年网销额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发APP、微信小程序销售本地农产品的,首次达到10万元,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电商人才培训和电商网点规范建设。
电商企业或培训机构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成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合作社成员和有条件有意愿参与农村电商发展的非贫困户等群体开展电商培训的,县内培训的给予培训单位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县外培训的给予培训单位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的奖补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
(五)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出村。
对上报农村产品信息的电商网点,以贫困村电商网点为重点,每月在完成10条真实信息上报的基础上,上报的农产品信息需尽可能帮助从电商扶贫服务平台等渠道采用并转化,对帮助农产品上行转化方面或服务功能发挥较好的网点,从县级电商发展资金给予每个便民网点不超过500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综合网点不超过1000元一次性奖励。上报信息溯源以电商扶贫平台等渠道汇总和网点上报一致即可。
(六)支持拓宽市场渠道。
鼓励开展怀远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针对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我县电商平台开展县域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的,给予网络推广营销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政策与上级政策互为补充,与上级政策奖补内容重合的,按照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从上级部门资金进行拨付。本政策内涉及电商网点内容的,以贫困村网点为重点,网点合伙人可逐项申报。
(二)本项目认定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0日前,逾期不予认定。
(三)申报单位(个人)在认定时间内及时提交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追回补贴资金。同时对骗补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纳入黑名单起五年内不允许申报相关补贴政策。
(四)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县注册的从事电商生产销售的企业(组织)、农村电商主体和电商网点合伙人。
(五)获得电子商务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依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材料,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所明确的奖补政策系2020-2021年度实施的一次性政策。所列项目不与已享受过的同类奖补资金重复享受。与省、市奖补政策内容重复的,原则上优先申报省、市项目,由省市资金支持;县内补充奖补政策内容,由县本级资金支持。
(七)省市政策从省、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其他政策从县本级电商发展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相关工作。
怀远县商务局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