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咨询】关于咨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如何登记?

发布时间:2024-06-12 09:10 来源: 怀远县商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咨询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如何登记回复如下:

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删除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备案登记证明。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0552-80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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