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6 00:00 来源:怀远县审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管理办法

为贯彻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实现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怀远县审计局制定实施了《怀远县审计局审计整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实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制度,销号工作实行主审负责制

一是要求审计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项目主审要根据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不同性质,列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清单,逐项列明各类问题整改具体要求和整改限期

二是要求在整改期限内,项目主审月至少与被审计单位联系一次,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是要求整改期满5个工作日内,项目主审逐项审核被审计单位上报的整改报告及证明资料,完成《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清单》的销号工作,经审计组长批准后,将问题的销号情况和部门单位的整改证明材料报送至局办公室

四是要求局办公室在收到审计组报送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清单》和整改证明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问题销号情况和整改证明材料的复核审理工作对复核审理认为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求项目主审再次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

五是要求局办公室每季度在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每个审计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销号情况年终汇总梳理年度所有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形成年度审计整改报告;对应整改未整改的事项,提交局审议业务会议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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