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审计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20 14:55 来源: 怀远县审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为促进审计信息交流,打造健康的审计信息交流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审计信息及审计结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 信息发布和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讲政治原则

  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保密性原则

  公开发布的所有信息或资料都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凡是有涉密内容的信息和资料严禁上网发布。

  (三)遵纪守法原则

  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统一管理原则

  局办公室负责对信息的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发布信息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公开发布。

  第五条 信息发布审批程序。

   凡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须填报《怀远县审计局信息发布审批表》,报经信息报送股室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才能予发布。其中:涉及审计业务有关的信息由提供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综合法规室复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党建信息由局机关支部副书记审核、支部书记审批同意后发布;其他信息由提供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复核、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重大敏感性信息发布,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发布。

第六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有关规定;

(四)是否属敏感性问题、是否会影响社会稳定;

(五)当前对外发布是否符合适宜;

(六)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七)其他一些需要把握的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网后台运行由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信息管理员收到待发布信息后应及时做好发布工作,原则上当天收到当天发布,特殊情况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八条 专职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备份,将意外事故发生所造成损失降至最低。对发布的审计机关工作的有关文件、信息、经验材料及其他内容,原始书面文字资料要长期妥善保管。

  第九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现有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权限内立即予以删除,并保留原始记录截图,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报告: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条 各股室(中心)要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采集、编辑和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保密性负责。各相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发布信息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性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提及事项与上级最新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怀远县审计局信息发布审批

单位: 怀远县审计局                                                              

序号

股室

信息名称

发布形式

发布时间

股室负责审查意见

签名

管领导

意   见

签名

1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同  意

不同意

 

同  意

不同意

 

2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同  意

不同意

 

同  意

不同意

 

3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同  意

不同意

 

同  意

不同意

 

 

注:1.本表由机关、单位信息发布主管股室负责填写和保管

2.机关、单位发布信息均应进行登记;

3.请在相应“□”“√”

4.不明确事项应当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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