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有效控制投资的三抓手

发布时间:2022-11-21 15:32 来源: 怀远县审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采用EPC等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占比越来越大,与传统的工程管理模式相比,EPC模式下开展项目投资控制面临诸多的难点和障碍,结合审计工作经验,建议发包人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

一、加强决策阶段投资预测的准确性

发包人应广泛调查和收集基础资料,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清晰了解项目建设用地和规划设计条件,深入研究使用需求,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以及边界条件,对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和经济优化,合理控制工程投资。同时,依据相关收费标准和估算指标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避免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出现重大缺项以及工程数量或单位造价指标编制出现重大偏差,确保估算总投资科学合理,保障经济与技术相适应、投资与标准相匹配,以利于项目投资控制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合理确定EPC项目招标的节点

由于决策阶段建设方案、使用需求和建设标准不够具体细化,投资估算还比较粗略,如果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就开展EPC项目的招标,就容易出现承包人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不合理造成资金浪费的风险。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第七条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从国家政策层面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EPC模式投资控制进行了规定。发包人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EPC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强化EPC项目合同总价的投资控制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二条已明确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为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应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基础上,采用总价合同的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并约定合同总价一般不予以调整,而施工图预算仅作为发包人投资控制效果和满足建设内容、标准、功能的参考,并可作为发承包双方对EPC模式节约工程投资进行分成的依据,但不作为实际合同价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发承包双方进行投资控制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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