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对待闲置资产盘活问题依法依规清理园区破产停产企业
为进一步盘活“经济园区”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等资源,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经济园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园区”提质增效,当前各地均在开展园区“僵尸”企业清理工作。“僵尸”企业的形成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大致分为4类,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型、资不抵债弃债逃跑型、企业管理不善内部争斗型和招商引资不规范恶意诈骗型。因此在清理“僵尸”企业时需多管齐下、分类施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清理,在强化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同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实际清理过程中,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断裂、资不抵债弃债外逃和企业管理不善内部争斗”等3类“僵尸”企业清理起来最为复杂,需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众多,债权债务清算困难,但招商引资不规范恶意诈骗型的“僵尸”企业清理起来较为容易,政府在清理回收时更容易忽视清理成本,这也给了因招商引资不规范引进的不良业主有了待价而沽的空间,使得“僵尸”又变成“唐僧肉”。某地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清理“僵尸”企业36家、占地2540亩,计划需要资金102955万元,平均每家企业2860万元,每亩土地清理成本约40万元,给本就捉襟见肘的地方财政增加了沉重的负担。因此政府在清理僵尸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在清理回收应充分考虑土地成本。在曾经片面追求“大项目”的时代,一些部门缺乏对项目的科学论证,只为追求招商引资进度,不惜以低地价或零地价吸引外商,导致一些投机专营者钻了政策的空子,在园区仅盖了部分厂房车间,骗取了投资奖励政策后不事生产,而将厂房对外出租或闲置。此类企业未对地方经济做出丝毫贡献,还骗取了当时招商奖励,当前政府在清理时,应严格按照投资协议规定以及违规出租、违规闲置土地等法规制度,对其进行清算,避免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斩去投机者漫天要价之手。
二是在清理回收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在清理“僵尸”企业的时候需充分考虑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环保、用工等指标履约情况,并按照“合同法”认真清算一些“僵尸”企业为了拿到土地搞“纸面”投产、“数字”履约,以及多期投资规划不实承诺的责任。只有依法依规清理“僵尸”企业,才能有效震慑不法投机者,正在优化地方营商环境。
三是在清理回收时应充分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在清理过程中对“僵尸”企业相关资产的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评估的资产主要为土地、地面附属物和机械设备。土地可以参考周边地价,评估一般出入不大,在评估地面附属物和机械设备应当重点考虑构建成本、累计折旧、账面价值等,特别对于账外资产的确认,不能简单承诺了事,需要多方核实取证,证据不充分的应当坚决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