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怀远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2020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9年7月至8月,怀远县审计局对怀远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怀远县城规划区内建成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有老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涡北污水处理厂(一期),日处理污水能力为5万立方米,配套建设污水管网56.24公里,完成投资8288万元;县城规划区外13个建制镇建设污水处理站18个,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为0.435万立方米,总投资约1800万元,同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含雨污合流)54.33公里,完成投资200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不到位。13个建制镇的18个污水处理站现尚未建立专业的运行管护机制,审计抽查9个污水处理站发现1个停运,8个运行效率低。老城区污水处理厂2018年污水处理量远大于同期供水量。
(二)污水处理费征缴和使用管理不规范。建制镇运营的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征收污水处理费,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未按规定及时调整;2018年中环水务欠收污水处理费192.51万元,国祯环保代征的污水处理费37.32万元未及时结算解缴财政。
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和督办通知,要求住建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整问题整改。
建议县住建局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在对全县已建成的污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建设、改造污水管网,确保有效收集污水;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自备水源纳入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确保污水处理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县重点中心已牵头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待项目建成后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县住建局已按规定要求调整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收费标准,中环水务已收回欠收的污水处理费,国祯环保已将资金解缴县财政非税专户,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