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未达到省政府规定要求的整改情况
审计发现,截至2017年底,怀远县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为3.79倍,未达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5倍”的要求。
一、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由于经济环境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受困,新增贷款需求不足,另外银行存在抽贷、压贷,担保代偿等造成担保公司在保余额下降,从而影响放大倍数。
二是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客户一般为银行不愿直接贷款企业,其抵质押物质量不高或不充足,银行和担保公司出于风险管理要求和业务合规性的规定,导致部分业务无法开展,从而影响放大倍数的提升。
三是由于担保公司增资以及历年利润积累,公司净资产总量增长较快,而担保余额受到部分企业贷款逾期等因素影响,增长速度速度缓慢,与担保公司净资产增长速度不匹配,在此情况下,即便担保业务总量有所提升,也会导致放大倍数下降。
二、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积极与合作银行沟通协调,强化银企对接合作,在审慎经营的原则下,合理提升风险容忍度,尽力满足符合条件企业贷款担保需求。
二是维持担保公司征信评级,加大代偿追偿力度,提高公司的流动性,力争存放银行的保证金余额满足担保业务开展要求,有效增加银行对担保公司授信额度,稳步增加在保余额。
三是积极拓宽合作渠道,帮助企业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目前已与蚌埠农商行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
四是拓宽担保业务范围,适时推进“工程履约”、“诉讼保全”等担保业务开展,进一步提升担保业务规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