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如何采购的三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4-06-25 17:46 来源: 怀远县审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批量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单位应按内部管理办法及内控制度要求实施,并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但自行采购不是随意采购,更不是直接指定供应商采购。一般由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在政务公开平台挂网公示采购需求,然后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采购人要尽快实现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留痕可追溯、采购档案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采购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无需适用政府采购法规。但该部分采购项目使用的依然是财政性资金,仍应根据《预算法》的相关要求编制采购预算,并接受受财政部门的监管。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将政府采购环节整体性地嵌入预算执行闭环中,所以各预算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均需将政府采购预算录入系统进行管理。

三是各预算单位应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预算单位要加快推进单位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本部门、单位内控制度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合理安排采购计划,规范采购交易,加强验收履约和款项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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