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执行的几点思考
采购项目时,能否设置预付款,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如何确定,大多数项目单位都难以准确把握和运用,针对上述疑问,审计人员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分析。
一是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了预付款的,采购人是否能不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的有关条款应当写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内,但是如果供应商提供有关书面材料主动提出无需预付款或者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规定,申请修改合同中的预付款条款。
二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没有约定预付款的,采购人是否能支付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款的有关条款应当写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文本内,但是如果供应商提交书面材料向采购人申请支付预付款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规定,签订预付款补充协议。
三是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是否从其规定。即400万元以上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的工程(包括与其有关的200万元以上货物、100万元以上服务),若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不执行皖财购〔2022〕556号文件的预付款有关规定,应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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