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审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11-29 09:40 来源: 怀远县审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皖审投〔2023〕39号文件精神,加强投资审计过程控制和监督,促进投资审计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审计廉政风险,市审计局结合蚌埠市投资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一)制定年度投资审计计划应当围绕蚌埠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定期对全市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市政府和省厅交办情况每年11月底前初步拟定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计划,经市审计局审核并报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市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除按规定程序追加的投资审计项目外,不得在计划外开展投资审计项目。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已开展内部审计的投资项目审计报告,依法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的项目审计报告,依法进行核查。

(四)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程度、建设周期和建设管理水平,选择合适的审计方式开展审计。如全过程跟踪审计、概(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等。

二、完善投资审计过程管理

(一)实施投资项目审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安徽省公共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二)实施投资项目审计的审计组长、主审应当由审计机关在编人员担任,并配备相应的审计力量,保证审计机关能有效控制审计业务质量和廉政风险。

(三)实施的投资审计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规范编制审计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

(四)实施投资项目审计应根据审计调查了解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任务清单,明确重要风险点,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审计实施方案落实。

(五)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时间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

(六)审计组应当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必须依法、如实、客观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不得拖延、瞒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由审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七)审计组应当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重要事项和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廉政情况等事项,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经会议主持人和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审计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等重大争议事项,应通过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研究解决。

(八)投资审计审计人员了解情况、核对数据、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洽谈沟通,必须在审计组办公场所或工地现场进行,不得擅自向项目的施工、监理、咨询、设计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调查、核实疑点问题。

(九)审计组组长或指定的现场负责人应当加强审计现场监督管理,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审计事项,解决审计现场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审计项目复核审理

(一)投资审计项目应当遵循审计组审核、投资审计部门复核、审理部门审理、审计业务会审定的质量控制制度,提高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化解投资审计风险。

(二)审理部门开展审理时,应当重点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包括任务清单和问题台账管理情况,重大问题是否经过集体研究,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评价定性和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同类项目对同类问题的定性依据是否一致,以及调查处理结果是否合法、适当等。

四、规范购买社会服务管理

(一)在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购买服务,利用社会力量协助完成投资审计任务。利用社会力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1.外聘部分投资审计专业人员参与审计;2.将投资审计项目中的驻场跟踪、造价复审复核、专业技术鉴定等专门事项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二)在投资审计中需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由实施科室提出采购需求,报局采购领导小组,局采购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后报局党组会审批后实施。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达到政府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的,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执行。在实施过程中,严禁将审计项目直接或变相整体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

(三)投资审计购买服务的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在投资项目成本中列支。

(四)要建立投资审计服务廉政责任制度,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签订廉政保密协议,并进行服务质量承诺。期间发现在执业过程中有廉政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据协议扣除部分直至全部服务费用,给审计机关和被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严格执行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发现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投标和执业过程中有廉政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 应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并停止服务协议执行。

五、强化投资审计人员管理

(一)在投资审计力量不足情况下,可从有关单位内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并建立专家库,其中应优先从内审机构中聘请。专家库设立应当由局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并邀请驻局纪检监组全过程监督。

(二)投资审计部门实施项目审计时,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向局人事部门提出任务需求,由局人事部门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配。

(三)审计组中的聘请人员应当在审计机关在编人员带领下实施审计,所取得的取证材料必须由审计机关在编人员审核,共同签字确认,不得单独开展现场勘查、工程量核对和问题核实等工作。

(四)审计组对编入审计组的聘请人员,应当在审计机关在编人员中落实专人进行质量控制和廉政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应当建立聘请人员考核机制,对聘请人员执业质量、廉政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考核工作由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根据聘请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意见,由局人事部门进行考核。

(六)投资审计机构负责人、一般投资审计工作人员实行轮岗交流制度。轮岗交流工作由局人事部门按照《蚌埠市审计局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蚌审党组〔2020〕39号文执行。

(七)对建设周期长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审计组组长、主审应视情况进行定期轮换。

(八)机关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应会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对投资审计人员(包括中介机构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每半年至少应集中教育1次,每次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从专家库抽调参加项目审计的人员,审计实施前应当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强化廉政意识。

(九)应当丰富投资审计人员廉政教育内容,定期开展廉政谈话,集中学习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组织收看反腐倡廉教育片等,以各领域违纪违规案例、投资审计反面案例等为镜鉴,警示教育投资审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

六、全面落实各项廉政制度

(一)严格实行审计组长廉政负责制、审计廉政监督员制度、审计公示制度、审计回避制度、廉政回访和审计问责等各项廉政制度,有效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二)切实落实审计组长廉政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审计组廉政建设要求,开展审计组廉政教育、纪律执行、廉政检查的组织实施,做到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审后评价。

(三)注重发挥审计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充分保证审计廉政监督员行使廉政监督权力,协助审计组长抓好投资审计廉政工作。

(四)严格执行审计公示制度。项目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应对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在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审计回避制度。投资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应当申请回避,遇到法定回避情形的,必须回避。协审机构及其人员凡参与被审计项目概预算、清单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跟踪审计等可能影响公正审计事项的,必须回避。审计业务执行应分离的环节,应当分离,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监督,促使审计人员认真履职。

(六)符合设立临时党支部的投资审计项目,审计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定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发挥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投资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驻局纪检组、审计机关纪委应当根据需要对“该审不审”、该查不查、该严不严”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组执行“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把廉洁从审的工作纪律贯穿整个审计过程中。

(八)投资审计项目结束后,局机关纪委应当会同驻局纪检组对审计组“该报不报、该移不移、该改不该”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廉政回访,调查了解审计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廉洁从审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对情节轻微的由机关纪委会同驻局纪检组进行约谈问责,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防范化解投资审计廉政风险。

(九)严格落实审计问责制度,对投资审计人员因渎职失职等,造成投资审计质量和廉政问题的,坚决查清事实,严格问责追责,并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区审计局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时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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