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年5月,蚌埠市审计局、蚌埠市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实施细则》(蚌审发〔2024〕8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23年1月28日,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统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皖审发〔2023〕8号)。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协同配合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是加强党对审计、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有力举措。
(二)总体考虑。
《细则》明确了会商联络、信息沟通、监督协同、线索移送和结果共享等5项协作机制,细化了各项协作机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从制度层面规范和加强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市审计局和市统计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按照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统计局有关要求,并参照、学习借鉴淮南等市相关经验,起草了《细则》初稿。
(二)征求意见。
4月3日,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4月9日至5月6日,在广泛征求全市各县区审计机关、统计机关的意见建议后,经过充分沟通协商、修改完善。
(三)正式印发。
5月7日,经市审计局办公会研究后,联合市统计局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有效提升监督水平。通过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机制实施细则》,构建形成衔接顺畅、协调高效、保障有力的审计、统计协同监督工作格局,更加有效发挥两类监督相互促进的作用。
五、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会商联络机制。明确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共同联络。双方要加强工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统计督察计划等方面的沟通会商,定期对有关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对方提供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国民经济综合分析报告、统计监测评价指标等统计数据资料。
三是建立监督协同机制。要求双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属于对方监督范围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要积极核实对方移交的事项,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关注,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发挥监督叠加效应。
四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了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线索查处方式和要求等,同时对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指向暂不明晰问题线索的处理移送要求等,进行了补充说明。
五是建立结果共享机制。要求双方密切协作配合,深化成果运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共同做好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的“下半篇文章”。
六、创新举措
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两办关于审计、统计有关工作意见的要求,推动建立审计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机制,促进两项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提升监督水平。
七、有关工作要求
全市审计、统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协作配合的重要性,立足审计、统计监督主责主业,相向而行、同向发力,推动两项监督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服务蚌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解读机关:蚌埠市审计局 蚌埠市统计局
咨询科室:综合法规处 苏丹 执法监督室 胡璠亮
联系电话:0552-2056797 0552-312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