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9-01 10:05 来源: 怀远县审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严格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一支笔审批,无特殊情况一律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结账。

二、严格财务审批。报销发票一律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写明事由,经财务人员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报销。各股(室)需要开支专项活动经费时,必须先申报后开支,由股(室)列出清单,报股室负责人审定,经财务人员审核,然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才能报销,严禁先开支后申报。3000元及以上大额开支必须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才能开支。

三、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审批。局工作人员下乡、出差,必须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然后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外出学习培训备案应提交相关学习培训通知。干部出差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超标,超标部分由个人自行支付,借公务出差之名搞公款旅游。报销差旅费须经办公室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销。干部出差据实报销差旅费,到省市外出差按伙食补助100元/天/人,市内交通补助80元/天/人核报,住宿费按350/人天凭票限额报销;到蚌埠辖区内出差按伙食补助60/天/人蚌埠市辖区内交通费25元/天/人,五河、固镇县交通补助40/天/人核报,市住宿按科级干部260元/人/天,其他人员240元/人/天凭票限额报销;到乡镇出差按伙食费50元/天/人,交通费按40元/天/人限额报销。工作人员外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或支援工作等,伙食费、交通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公务接待。来人接待一律凭公函,由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接待;公函内容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行程、人员,不得虚列。邀请相关人员来我局开展必要的公务活动,发出的邀请函应包括活动内容、时间、行程和人员等要素,邀请函可以视作公函作为报销依据。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具体接待标准参照县相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加班用餐。加班用餐,统一由办公室安排,业务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办公室备案后才可安排加班用餐。未经审核审批一律不得安排加班用餐、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原则上加班工作时长低于4小时的,不安排加班用餐。

六、严格办公用品采购。物品购置采取申报制度,价值在200 元(含200元)以下的日常所需办公物品由办公室定期直接统一购置;价值在 200 元-500 元(含 500 元)的物品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填写《怀远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采购,并向局主要领导报备;价值在 500 元-3000 元的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填写《怀远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经各自分管领导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由各股室、二级机构填写《怀远县审计局物品(服务)采购申请表》,经各自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置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七、严格资产管理。采购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入账管理,工作人员辞职、退休或调离,应向局办公室报备,及时办理所用办公物品的交接手续。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报废和处置固定资产,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由局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履行资产处置程序;报废时的残值收入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取,按规定上交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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