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1 00:00 来源: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令第20号)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 1744-2012)、《关于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标后监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蚌发〔2014〕5号)、《关于印发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2009〕152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设置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市政府设立的公益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统一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市公共资源局”)的监管。市交易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党支部书记一名,团委书记一名,工会主席一名。主任负责市交易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负责市交易中心党群和后勤保障工作;团委书记负责市交易中心团的工作;工会主席负责市交易中心工会工作。
市交易中心内设八部一科:综合部、受理部、工程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购部(市政府采购中心)、产权部(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部、招标控制价评审科、财务部、合同部。
二、市交易中心职责
(一)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流程、交易场所的管理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体系,经市公共资源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受理招标采购人的交易事项;
(三)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文件;
(四)统一接受和退还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交易)保证金;
(五)依托省级以上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招标采购人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六)统一安排管理开标、评标、竞价场地,协助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竞价活动;
(七)发布中标(成交)公示,协助招标人制作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对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九)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复核后报市公共资源局备案、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组织清标;
(十)完善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功能。通过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相关电子交易系统和监督系统,交换整合和动态发布行政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
(十一)建立供应商、投标人及竞买人交易数据库;
(十二)保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期限保存。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
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环节的规律性、共性业务提炼为“十八步骤”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业务基本流程”,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都应当按照这一流程进行流转。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应成为刚性规则,所有环节和岗位业务都要电子化。
“十八步骤”的每一步骤的服务标准均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 1744-2012)进行细化,通过标准化实现法律法规、制度规则的刚性执行。
四、内部机构职责
1、综合部
负责做好市交易中心行政、群团、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行政工作包括中心考勤、人事、工劳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使用;公文处理、对外宣传、接待、文明创建、双拥;收发、传真资料。群团工作包括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后勤工作包括中心场所的日常管理;负责市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室桌椅等使用设施设备安排;管理市交易中心公共财产,发现财物有损害情况及时向市交易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并安排人员及时修复。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市交易中心的防火防盗,保证公共区域的监控录像全天候正常工作。
依托省级以上综合评标专家库,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招标人提供专家抽取服务。
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质疑(异议)受理工作,及时交办招标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市公共资源局监督科依法处理。
制定综合部各类服务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云桌面办公子系统和质疑(异议)受理子系统。
2、受理部
负责受理政府项目和驻蚌单位及省直部门委托的社会项目招标采购业务,按照各类招标业务《一次性告知书》收齐资料报送市公共资源局业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市交易中心分管领导分配给中心有关业务部;建立业务受理信息的汇总并发送市交易中心信息部。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服务标准;完善公共资源招标、采购、出让电子受理子系统。
3、工程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按市公共资源局业务科核定的招标方式,为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模板,并将招标人确认的招标文件报送市公共资源局备案科备案;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根据项目类别协助招标人提出评标专家抽取意见,填写专家抽取申请单报市公共资源局业务科审核后抽取;协助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接受市公共资源局监督科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收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信息资料,并定期汇总发送市交易中心信息部;交易项目文件资料的归集与移交。
制定工程部招标投标活动服务标准;遵守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规范,协助招标人使用开标子系统和评标专家使用评标子系统。
4、采购部(市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按市公共资源局业务科核定的采购方式,为采购人提供采购文件模板、公告采购需求,并将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文件报送市公共资源局备案科备案;协助采购人处理质疑;根据项目类别协助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抽取意见,填写专家抽取申请单报市公共资源局业务科审核后抽取;协助采购人组织开标、评标、谈判、磋商并接受市公共资源局监督科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收集建立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信息资料,并定期汇总发送市交易中心信息部;交易项目文件资料的归集与移交。
制定采购部采购活动服务标准;遵守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规范,协助采购人使用开标子系统和评审专家使用评审子系统。
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采购法》代理市、区政府集中采购事宜。
5、产权部(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按市公共资源局业务科核定的交易方式,为出让人提供出让文件模板,并将出让人确认的出让文件报送市公共资源局备案科备案;根据项目类别协助出让人提出评审专家抽取意见,填写专家抽取申请单报市公共资源局业务科审核后抽取;协助出让人组织竞价、挂牌、拍卖并接受市公共资源局监督科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收集建立交易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和竞买人信息资料,并定期汇总发送市交易中心信息部;交易项目文件资料的归集与移交。
制定产权部交易活动服务标准;遵守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和产权项目电子交易系统使用规范,协助出让人使用电子交易竞价子系统。
6、信息部
负责市交易中心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开发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业务基本流程》中每一步骤的运行“子系统”;统一发布各类招标公告信息、评标结果公示、交易合同公告等;对交易信息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对进入市交易中心的中介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和投标人、供应商等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建立相应信息库,并定期上报市公共资源局业务科;按综合部通知公布开标、评标场地并保证开评标场地安排和监控系统对应有效。
负责对“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等使用人员进行电子权力管理。
制定信息部服务标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桌面办公系统建设。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计算系统”。
7、招标控制价评审科
负责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复核后报市公共资源局备案科;依据拟建工程特点和进入市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结果数据分析,为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提出咨询建议;对因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答疑等原因调整招标控制价的,报市公共资源局备案科备案并在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布;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控制价异议进行复核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公共资源局备案科备案。
建立诚信记录,对招标控制价未按有关规范编制,误差范围在±3%以外的,报送市公共资源局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处理,将处理结果录入企业信用库并予以公示。
协助招标人使用清标软件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清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复核子系统和清标子系统。
制定招标控制价评审科服务标准。
8、财务部
负责市交易中心财务工作;承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类保证金的收退、服务费收取和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的管理等工作;发放市交易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障补贴。
制定财务部服务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子系统和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子系统。
9、合同部
负责依据市交易中心各业务部项目责任人提交的交易资料、合同备案审核表,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商签的合同要件进行复核后提交公共资源局备案科备案;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商签备案资料的予以发函督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数据库。
管理中心档案室。
制定合同部服务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合同备案要件复核子系统。
五、市交易中心禁止行为
市交易中心作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机构,其本身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2、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3、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
4、干涉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对接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5、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6、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7、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岗位责任追究
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1、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迟到一次扣50元,一天内迟到二次的扣200元;事假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超期时间按每天扣绩效工资200元;病假按上级劳动部门规定办理;旷工等无故缺勤的按每天扣绩效工资1000元并给与相应的处分;上班时间临时性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本部门同事,同时到市交易中心综合部填写外出留言表,超过一小时按无故缺勤处理。
2、不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影响交易效率;或不按服务规程要求组织交易活动,造成交易纠纷或引起交易质疑(异议)、投诉和举报;或在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过程中,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或拒绝市公共资源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的,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纠正,并记入当年的考核档案,依法依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3、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管理制度的,责令整改,退还或折价退还非法所得,依法依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发现的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报告的,或放任纵容;或在招投标交易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串通有关人员,利用计算机或其它手段给他人舞弊提供帮助的,责令整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在招投标交易服务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行为,导致出现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工作人员打探并泄露招投标有关信息,责令整改,依法依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造成招标人或投标单位重大损失的,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6、工作人员造成一年内发生有效质疑(异议)、投诉和举报或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扣500元,两次扣1000元,三次予以停职或解聘。
7、财务人员玩忽职守,给招标人或投标人或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或有意损坏账目,侵吞单位资产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工作人员造成招投标相关主要材料丢失的一次扣500元,二次扣1000元,三次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轻重依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9、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并给单位财产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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