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22 08:56 来源: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新闻发布会

发布主题:县市场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91122

发布地点:县市场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人:吕宏祥(县市场局副局长)

发布单位: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媒体:怀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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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日下午3点,县市场局召开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党委书记、局长刘琦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一、开展药品安全春风行动。为保障2019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等特殊时段药械安全,根据省、市局文件安排部署,我局于20181218-2019228日开展“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本次检查加强药品批发、零售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着力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主渠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共检查涉药涉械单位216家,下达责令整改28家,立案查处16家。

二、开展 “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一是排查隐患。对辖区各类涉及保健产品销售及宣传的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各类涉及保健产品销售及宣传的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以来,我局共出动检查人员952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33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47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1个。二是明确重点。以群众较容易上当受骗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食用类中药材以及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器材和服务等商品及领域为重点,共检查各类“保健”类店铺256家次,聚众宣传场所12处。三是从严执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整改到位,并做好跟踪督导,达到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处罚。

三、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整改到位。未按相关要求配备执业药师的,主动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核减药品经营范围截至目前,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72人,核减药品经营范围21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8家。

四、开展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市局文件精神,我局于2019115日至330日开展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以城区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乡镇单体药店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渠道为检查重点,票账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回收药品,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本次共检查零售药店115家,立案3起。

五、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12月至20198月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共检查经营使用单位68家,责令整改6家,抽检14个品种,14个批次,立案2起。

六、开展疫苗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和县卫健委联合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共检查单位29家,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28家预防接种单位,实现了全县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的全覆盖,未发现问题疫苗和违规行为。

七、开展药品“两票制”专项检查。检查乡镇以上公立立医院22家,购进药品均符合“两票制”要求。

八、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从5月—11月我局开展为期半年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本次行动分为自查和检查两个阶段。截至目前检查相关单位86家,责令改正9起,立案3件。

九、根据国家局通告,开展染发类、面膜和假冒洗头膏等23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排查工作,检查经营使用单位98家次,未发现通告中不合格化妆品。

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验收工作。今年规范药房达标率达90%以上,比去年有显著提高。对于对质量管理工作不严格、达不到“规范药房”验收标准的医疗机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一、案件查处情况。积极指导监管所和稽查大队的监管和稽查工作,加强联动。截至目前药械化案件数108件,已完成上级目标任务。

十二、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截至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1102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100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1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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