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时间:2020-11-26 09:20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目录

主要职责

序号

名称

依据

实施部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法规室

2

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执法局

3

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4

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5

贯彻执行国家、省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执法局

6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认证股

7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8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9

组织实施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风险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10

负责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11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执行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2

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

13

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

14

研究制订促进本县专利发展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与专利有关的宣传培训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股

15

拟订县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12315投诉举报中心

16

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

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指导实施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办公室)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18

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办公室)

19

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办公室)

20

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办公室)

21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办公室)

22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23

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24

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管理公示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25

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26

组织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7

承担查处直销违法行为、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拍卖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8

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股

29

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全县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0

指导全县市场创建,负责示范农贸市场的督查工作;指导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推进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31

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2

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3

组织指导实施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4

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监督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5

指导辖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消费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12315投诉举报中心

36

承担网络交易纠纷的协调工作。协调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12316投诉举报中心

37

组织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8

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办公室)

39

承担县区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负责质量发展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40

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提升激励制度措施。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

41

拟订实施全县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2

承担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

43

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

44

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

45

承担棉花及纤维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46

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47

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48

指导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49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50

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51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52

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53

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54

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55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56

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改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县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57

承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

58

承担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59

组织实施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风险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发布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60

负责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

61

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62

配合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安全监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3

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64

分析预测全县药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65

统一发布全县药品安全信息,推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66

承担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和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67

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68

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69

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整顿治理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70

承担互联网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71

监督指导乡(镇)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72

监督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药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73

组织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局

74

组织落实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局

75

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局

76

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局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77

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78

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79

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80

负责计量检定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81

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82

依法指导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及标准制修订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83

依法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84

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等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85

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86

承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87

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88

负责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科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89

指导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监督检验所

90

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监督检验所

91

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监督检验所

92

指导查处检验检测行业相关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监督检验所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93

组织实施对认证认可活动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监督检验所

94

指导查处认证行业相关违法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监督检验所

(十六)推进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和保护工作。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95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96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97

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98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99

指导查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100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101

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02

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制度。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办公室

103

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办公室

104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三定”规定(怀办发〔2019〕19-12号)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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