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多元共治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格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成立十四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项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二条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第三条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由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处室和直属挂靠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研究提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意见和重点工作建议。
第五条 研究提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
第六条 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定期分析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参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支撑、综合治理等方面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
第八条 定期向专项领导小组、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全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十条 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做好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全国、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通报,提出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承办专项领导小组会议,做好议题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以及会议记录、会议相关文件材料等存档工作;承办专项领导小组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承担安徽省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第十四条 承办专项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分析一次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在此基础上,由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提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和建议。
第十六条 工作报告制度。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首月上旬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每年 1月 10 日前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
第十七条 警示通报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中,如出现按季度事故同比增加、事故多发、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事件、发现系统性风险等情况,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全省通报情况,发出风险警示,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约谈制度。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未落实专人、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负面事件、发现系统性风险的地区和单位,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办法(试行)》,约谈下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
第十九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挂牌督办。对跨地区或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的重大隐患,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提请省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