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股室: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蚌埠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安〔2022〕1号)和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秘〔2021〕4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怀远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
怀远县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去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为全县燃气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去年以来对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以安全事故“零发生”、监管责任“零缺位”、安全隐患“零漏洞”、违法行为“零容忍”为工作目标,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的思路,突出案件查办,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常 凯
副组长:乔建伟
组 员:王丹茹、符布尧、张明、张忠、徐光、田春新、年景风、严静、庞建友以及各所负责人。
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在县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下,办公室设在县局特设股,张忠为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整治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的全面排查。规范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及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注册登记,重点排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已充装气瓶上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未经使用登记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按照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所要求的相关内容进行充装,且充装现场视频能够与市局平台有效对接。对检验气瓶重点排查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是否一致,是否出具虚假报告,是否存在翻新气瓶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杜绝充装不合格气瓶,加大力度清理未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气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黑气瓶”违法行为。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责令其进行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对不符合条件的充装单位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特设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全面排查整治管道燃气企业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摸清燃气管道底数,继续落实燃气管道的法定检验,对前期尚未完成检验的要尽快落实检验任务,制定检验完成时间表,做到应检尽检。重点整治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责任单位:特设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县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家用燃气具开展监督检查,对销售没有通过强制认证产品行为从严、从速依法处理。
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管。一是突出抽查针对性和靶向性,特别是对液化石油气的C组分、二甲醚项目;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项目;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的尺寸与公差、耐液体性能、耐臭氧老化实验等安全性能监督抽查。二是加大对历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及今年新注册的经营单位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短斤缺两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质量股、企业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对排查发现已流入使用环节的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应限期改正,并追查源头。
(责任单位:市场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市场准入、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要全面开展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单位,经燃气主管部门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积极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的查处、取缔;配合相关部门对燃气经营场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进行普查建档。严肃追查市场经营中未安装溯源码(二维码标牌)气瓶,超期、报废、翻新气瓶的源头;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检验检测、有证无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特设股、企业股、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四、进度安排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印发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和责任,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推进计划。
(二)排查摸底(2022年1月至3月)。各市场所要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燃气相关企业燃气管道、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严格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积极协同、主动配合住建、城管、商务、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的联合检查、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 12315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安徽地方标准《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的宣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展板等各类方式,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设施,拒绝使用超期、报废、翻新以及无合格二维码的气瓶,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