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怀远县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3 10:10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关于桶装饮用水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时有发生,侵害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屡禁不止,为净化我县桶装饮用水生产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开展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县桶装水生产状况,确保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检查全覆盖,提升和规范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桶装饮用水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桶装饮用水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蚌市监食生〔202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2年怀远县桶装水专项整治方案》2022221日通过局党委会审议、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解决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对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生产环境脏乱差,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重点保持高压态势。 

(二)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对全县所有桶装水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资质、生产环境卫生以及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情况、水源卫生情况、循环用水桶情况、水桶水盖清洗消毒、产品标签标识以及出厂检验情况。

(三)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对市场上桶装饮用水产品进行溯源排查,对无证桶装饮用水生产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过整顿后能够达到申证条件的,可以采取帮扶鼓励的措施使其尽快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引导其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帮助其依法组织生产。

      五、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县“大桶水”生产经营状况,遏制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大桶水”产品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的质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音乐“大桶水”的安全。

六、工作亮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对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整改,向属地市场监管所和县局食品生产股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二)坚持监管与指导并重。县局安排食品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家问诊活动,帮助整改中的企业准确排查不合格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建议。组织业务培训,检验人员能力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范畴。依据考核要求,列入对相关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心组织。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将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各项要求宣传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务求实效。

(二)坚持联动。市场局食品生产股负责牵头抓总,持续调度推进,加大督查力度,对于好的经验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开展专家问诊活动。综合执法大队强化对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办案的指导,坚持严字当头,坚持质量罚行为罚并重。相关各市场监管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内部分工,全力推动专项整改扎实开展。

(三)按时报送相关各市场监管所对于工作开展中的成果和经验要及时报送。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解读人:霍兴杰

政策咨询电话:0552-885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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