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怀远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8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赵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对赵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结合全县液化气工作开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液化石油气市场规范管理问题,我县政府一直以来都给予高度重视,2019年7月县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的通知》(怀安办【2019】40)、2020年12月怀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怀远县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怀安〔2020〕8号),2021年12月怀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怀远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怀政秘【2021】43号),根据文件精神,县政府、安委办多次组织县住建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项工作协调会议,成立燃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多次联合各职能部门对我县液化石油气市场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储存、运输、经营单位企业16家,检查液化销售点120余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56份,查处无证经营门点122处,查处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查处液化气垄断经营一起1起;查处压力管道超期未检验行政案件1起,行政罚款2万元、查处掺混二甲醚液化气2起,处罚金额6万元;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1起,处罚金额3万元;查处违反价格法销售液化气2起,处罚金额6千元;查处不合格燃气器具3起正在处理中;查扣超期报废钢瓶500余只,取缔非法经营门点31户。通过多次专项整治,对进一步规范我县液化石油气市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防范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为保证我县液化石油气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长期性,强化属地政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商务、住建等部门监管的长期性、有效性。《怀远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属地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能,并要求各司其职加强联合执法,把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对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每月不少一次),各职能部门按照日常监管整治开展常态化检查。更加有力地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经营等行为,保证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稳定运营。
三、住建局已于2021年联合自然规划局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液化气经营门点进行测算布点,除原有10家液化气充装站外,新增加三级配送站53个,满足方圆5公里范围内用户的液化气供应配送。县市场局对10家液化气充装站进行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所有充装站气瓶均加装二维码,将气瓶充装信息和出厂信息以及检验报废等信息均储存二维码中,通过手机扫码便可查询,做到气瓶来源可查,实现扫码充装,信息化管理。
四、积极倡导和鼓励社会群众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和公共安全意识,向全县居民印发了《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一封信。对违法违规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群众可以向属地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住建等部门进行举报,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形成社会参与、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工作,县政府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燃气市场尚不规范的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液化气市场的经营行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办复类型:A
联系人:张忠
联系电话:19955276725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