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重要提醒
关于填报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
重要提醒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二、年报主体
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及住所在我县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年报。
三、年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报送方式
1.手机填报。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政务服务”,选择“掌上年报”服务,注册登陆后逐项如实填报。
2.网上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注册登陆后逐项如实填报。
3.纸质填报。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手机或网上填报。不具备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市场监管所。
五、注意事项
1.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完成年报。
2.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对未报送2021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补报未报年度的年报,并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恢复正常经营状态,进行信用修复。
5.年报报送、补报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6.对于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从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