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怀远县榴城镇实惠多生鲜超市销售的散装香蕉
2022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至怀远县榴城镇新怀社区新怀农贸市场的怀远县榴城镇实惠多生鲜超市开展抽样检验,抽检当事人于2022.8.9购进的散装香蕉。2022年9月1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该批次散装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标准,2022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送达检测报告编号APH-SP-2208X1238。检验报告判定该批次散装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应小于等于0.05,实测值0.098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当日,进行案源登记,报经所长批准立案。本案由孙弘扬、石磊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当事人于2022年9月13日到我局接受了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向我局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2022年8月9日,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至当事人店内抽检“散装香蕉”,共抽样4.3KG,单价5.96元/KG,怀远县榴城镇实惠多生鲜超市“散装香蕉”购进日期2022.08.09是从怀远县包集镇张廷会水果店进的货,索证索票不齐全,无该批次“散装香蕉”检验报告,涉案“散装香蕉”共进了三箱,每箱9KG,一箱35元,共计105元,除了抽检的4.3KG,剩余的“散装香蕉”已经销售完毕,售价5.98元/KG,违法所得37.8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7.8元;罚款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合计5037.8元整。
[怀市监处罚〔2022〕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