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12:02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各乡镇市场所、各乡镇学区管理委员会、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

各学校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聚焦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2023年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持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部署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坚持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市场所、各乡镇学区管理委员会、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校外供餐单位在春季开学供餐前3日内完成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对本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开展自查,对照(附件1、2)逐条开展隐患问题排查,并在3日内对自查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自查结束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附件1或附件2)上签字,并将签字的自查清单与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总结一并报送辖区属地市场所、学区管委会备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自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以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校领导陪餐制、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与公示等各项制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等。是否有无证经营、超项目经营行为。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是否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和相关合同等信息情况。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是否过期,是否按要求实施每日健康检查、是否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等行为。

(四)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按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要求对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和有害生物消杀等行为。

(五)库存食品原料。食品及原料的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原料,存在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等行为。

(六)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是否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等行为,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进口冷链及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合规性。加工制作食品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原料,违法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八)校外供餐配送。配送的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是否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餐食运输温度不达标等行为。配送食品前是否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随车携带相关记录。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是否严格履行接餐查验等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九)管理体系认证。学校内食品经营者采用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合同中是否将校外供餐单位通过 HACCP 或ISO22000 体系认证作为重要条件。

(十)食品留样合规性。食品留样是否存在品种不齐全、重量不足、留样记录不完整,保存时间、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等行为。

(十一)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经过严格清洗、消毒和保洁,配备的清洗、 消毒和保洁设施设备是否规范使用、满足正常需求。

(十二)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食品销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货查验、经营过程控制、问题食品处置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开展教育培训,全面开展检查

(一)及时召开培训警示会。春季开学前后一周内,各学区牵头,会同属地市场所对辖区内食堂供餐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警示会,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要以案示警,并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同时学校、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所有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全员培训,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培训要有签到、有培训考试内容、有照片、有考试,并在专项排查工作结束后将上述材料打包一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

(二)迅速开展普查。春季开学后,各乡镇市场所牵头,与各学区管理委员会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检查”要求,对照(附件3、4),在开学后一周内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进行覆盖全项目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在被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隐患问题整改,并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自查表、督查清单及整改通知书、立案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在专项排查工作结束后将打包一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

(三)及时开展抽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从县市场监管局抽调2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2人、县教体局抽调2人组织联合督查组,从2月13日至20日对各乡镇部分学校、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抽查,将乡镇中小学校食堂、一次性供餐人数较大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作为重点抽查单位,并对抽查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每个乡镇抽查2-3所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查),具体抽查线路提前一天通知所在地乡镇市场所和学区管委会,所在地乡镇市场所和学区管委会共同参与检查。

(四)建立检查台账。按照“谁检查,谁建立检查台账”的原则,建立校园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对各乡镇市场所、各学区管理委员会的检查台账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检查隐患问题发现与整改落实情况。校园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期间,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查重罚,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社会共治

各乡镇市场所、各学区管理委员会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改善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条件,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乡镇市场所、各乡镇学区管理委员会、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本辖区2023年春季开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5)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体育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奚玉凤  联系电话:8855917

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肖和辉  联系电话:801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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