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怀远县唐集镇壹嘉生活超市
经营的生姜、黑芝麻
2022年11月1日,我局接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抽检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对怀远县唐集镇壹嘉生活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中“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1月1日,我局对怀远县唐集镇壹嘉生活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NCP22340321344553207、NCP22340321344553215)及《检验报告》(APH-SP-2210X2401、APH-SP-2210X2398),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当日,进行案源登记,2022年11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实,怀远县唐集镇壹嘉生活超市持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显示该批次“生姜”、“黑芝麻”是超市从蚌埠海吉星农产品批发市场进的货,供货商为蚌埠市淮上区邵园园粮食商行。涉案“生姜”共购进了2件,共计58斤,进价5.5元/Kg,计160元,已销售完(含被抽检的3.631Kg),销售价7.96元/Kg,销售金额224.7元,违法所得64.7元;涉案“黑芝麻”共购进了10Kg,进价20元/Kg,计200元,除被抽检的2.131Kg,剩余已退回供应商,销售价33.6元/Kg,销售金额71.6元,违法所得29元,合计违法所得93.7元。超市提供了商品营业销售报表及退货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3.7元;2、罚款3000元。 [怀市监处罚〔2022〕1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