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怀远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2-06-30 10:18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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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怀远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第一版)
序号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2022年度全县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营利性民办学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县约7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原则上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 20226月至10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2 2022年度全省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营利性民办学校 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约150家,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原则上按各市不少于2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市,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 20226月至10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卫生健康部门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3 2022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特种行业检查:实名登记制度情况检查。 全县宾馆、旅店 县级公安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20%比例随机抽取。 20226月至11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
4 2022年度保安培训单位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  保安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全县保安服务公司 县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公安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20%比例随机抽取。 2022年6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5 2022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全省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存续企业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全省约15800户,总体抽查比例约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7月至10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6 2022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类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 一般核技术利用医疗机构 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发起,县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5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卫生健康部门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7 2022年度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情况联合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情况。 使用大气污染监控企业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1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8 2022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类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县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县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5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9 2022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在监管平台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202211月前
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管理检查。
10 2022年度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单位 县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1 2022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12 2022年度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监督检查。 客运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3 2022年度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的监督检查。 货运输站场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8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4 2022年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15 2022年度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巡游出租车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11月前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6 2022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驾驶员培训机构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8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7 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经营的部门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比例依据实际,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2年8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8 2022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般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约50家,按照50%比例随机抽取;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约20家,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9 2022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作物种子监督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各级发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0 2022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检验化验仪器情况检查;各类管理文件和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省、市、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省级发证企业421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1 2022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家,按照100%比例检查。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2 2022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的单位(个人) 省、市、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6家单位(个人),按8%比例随机抽取。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23 2022年种畜禽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1.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检查种畜禽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3.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抽查比例不低于5%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4 2022年度农药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1.查处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2.无证经营3.套用或冒用登记证4.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5.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 农药经营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抽查比例不低于3%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5 2022年度动物诊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1.检查动物诊疗许可证;2.检查动物诊疗场所设施条件、管理制度、人员资质。 动物诊疗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抽查比例不低于5%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6 2022年度生猪定点屠宰、动物检疫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1.检查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2.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所、设施及管理制度;3.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0226月至11
生态环境部门 1.相关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3.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27 2022年度农业植物检疫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生产基地及跨区域调运进行检疫检查,查阅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证书。 种子生产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抽查比例不低于5%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8 2022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消防救援机构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市、县(区)级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统一发起,市、县(区)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随机抽取,其它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9 2022年度全省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全省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25月至11
卫生健康部门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30 2022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区)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约39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25月至11
公安部门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31 2022年度全省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全省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区)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25月至11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32 2022年度全省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全省艺术品经营单位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各地实时数据,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33 2022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市、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市、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约2300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旅游包车安全情况检查。
34 2022年度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进入营业场所人员;项目变更;上网消费者有效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标志悬挂。网络游戏检查。 全县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 县级文化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不低于30%比例抽查。 20225月至7
公安部门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35 2022年度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检查: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歌系统;游戏游艺设备;未成年人;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 全县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文化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按10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36 2022年度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检查项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全县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 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按100%比例抽查。 20228月至10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37 2022年度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出版物经营单位(含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 印刷企业、出版物经营单位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40%比例抽查。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38 2022年度图书、音像制品经营单位部门联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出版物经营单位(含出版物进出口单位)。 图书、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100%比例抽取。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出版物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39 2022年度全县旅行社企业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出国(境)旅游团队名单表》审验信息;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导游人员行政处罚信息;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信息;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信息;规范用车;文明旅游引导;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相关事宜;旅游安全工作;规范经营行为。 全县旅行社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100%比例抽取。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40 2022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情况的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比例不低于20% 20226月至12
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1 2022年度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部门联合抽查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种源来源是否合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是否有保障;人工繁育场所是否具有与野生动物习性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人工繁育场所是否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和防疫条件;有关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台账档案是否齐全。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2022年6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42 2022年度全县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经营范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及设立分支机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2022年6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3 2022年度全县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检查部门联合抽查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被许可人、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应当检查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是否存在以临时使用为名永久占用林地的情况;其他需要核查的情况。 林地使用单位、采伐林木单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2022年6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44 2022年度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查部门联合抽查 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行为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收购、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查。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苗木集散地、种苗繁育场圃、造林山场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2022年6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45 2022年度全县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情况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县经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已进行分公司备案的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8%比例抽查。 202211月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46 2022年度全县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全县存续企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县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2%比例抽查。 202211月完成
医疗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47 2022年度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8%比例抽查。 202211月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48 2022年度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8%比例抽查。 202211月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49 2022年度全县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对已备案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活动的情况抽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10%比例抽查。 202211月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50 2022年度全县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全县存续大中型企业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不低于0.1%比例随机抽取。 202211月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51 2022年度国家常规统计调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统计部门 检查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等情况。 全县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企业单位 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全县随机抽取2户规上工业企业、2户规上服务业企业。 20227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52 2022年度全省典当经营行为抽查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省典当行及经营范围含“典当”字样的公司 市、县(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351家,抽查比例如下:2020年、2021年未被抽查的典当行,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 20225月至11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典当行年审实行每三年全覆盖一次。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公安部门 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53 2022年度全省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抽查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缴付检查。 全省存续融资租赁公司及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字样的公司 市、县(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发起,市、县(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316家,抽查比例如下;2020年、2021年未被抽查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 20225月至11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融资租赁合规过渡期为三年。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4 2022年度全省商业保理经营行为抽查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行为检查;融资行为检查;经营风险检查;重大事项报告检查;外溢风险情况检查;持续经营情况检查。 全省存续商业保理企业及经营范围含“商业保理”字样的企业 市、县(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发起,市、县(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25家,抽查比例如下;未被列入正常经营类的商业保理企业,按照100%比例随机抽取。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5 2022年度全县小额贷款企业联合检查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全县取得小额贷款行业资格证的公司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56 2022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联合检查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 全县融资担保公司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57 2022年度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县市场监管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10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生态环境部门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58 2022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35%比例抽查。 20225月至11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厂区环境综合管理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环评手续办理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的废水排放,噪声排放,废气排放。
59 2022年度食品流通领域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全县范围大型商超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县商务局配合实施。 按不低于50%比例抽查。 2022年6月至10月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
60 2022年度餐饮服务监督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县市场监管局、教育部门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县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 5%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0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与公示情况的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情况的检查。
61 2022年度校园食品监管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校园食品索证索票的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县市场局、县教育体育局 县市场局牵头发起,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实施。 5%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0
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62 2022年度网络食品监督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网络食品销售的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企业 县市场局、县应急局 县市场局牵头发起,县应急局配合实施。 不低于4%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0
应急管理部门 消防安全的检查。
63 2022年度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具体实施。 1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64 2022年度全县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县城)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县城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城镇燃气(含液化石油气)企业数,40%。 202211月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65 2022年度住建部门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的检查。 全县物业服务企业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66 2022年度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场行为监督管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估价服务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67 2022年度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68 2022年度全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根据“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在库总数,100%。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69 2022年度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县房地产经纪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70 2022年度全县建筑业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71 2022年度全县城市供水生产质量联合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县城供水企业 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县城供水企业,100%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72 2022年度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水泥制品(构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73 2022年度经营性公墓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销售情况是否合法合规;用地与规划手续是否规范。 经营性公墓单位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按100%比例抽取。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74 2022年度全县行业协会商会部门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登记变更情况、会费标准制定情况检查。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按5%比例随机抽取。 20228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的检查。
75 2022年度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特种行业检查: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全省公章刻制企业 县(区)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区)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根据本地印章刻制企业数量情况自行确定。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76 2022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执法检查;综合监管执法检查。 县C级工贸企业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
77 2022年烟花爆竹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全县烟花爆竹企业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78 2022年危化品执法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全县加油站 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商务部门 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商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30%比例抽查。 20225月至11
商务部门 成品油违规经营行为。
79 2022年危化品监督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 全县加油站 县应急管理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 县应急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20226月至11
生态环境部门 危化品管理检查。
80 2022年度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开展。 不低于5%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生态环境部门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危险废物管理检查。
81 2022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 10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检查餐饮具专用清洗池、消毒池、保洁柜等设施的容量、数量,清洗消毒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范。
82 2022年度职业卫生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 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 按20%比例抽查。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监督检查。
83 2022年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 按10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84 2022年度卷烟零售市场秩序联合检查 烟草专卖部门 卷烟零售市场秩序日常检查。 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雪茄烟零售经营企业 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烟草专卖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50%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85 2022年度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零售药店)联合抽查 医疗保障部门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检查。 一类定点零售药店 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发起,县医疗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20%比例抽查。 20225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86 2022年度全县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机构)联合抽查 医疗保障部门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检查。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发起,县卫生健康委职责分工负责。 不低于5%比例抽查。 20225月至11
卫生健康部门 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87 2022年度公证机构联合抽查 司法部门 公证机构设立条件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 县司法行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司法局牵头发起,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依据实际确定。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公证服务收费检查。
88 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联合抽查 司法部门 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县司法行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司法局牵头发起,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依据实际确定。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律师事务所经营宣传情况检查。
89 2022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联合抽查 司法部门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内部管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 县司法行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司法局牵头发起,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依据实际确定。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收费检查。
90 2022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联合抽查 司法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财务报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县司法行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司法局牵头发起,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依据实际确定。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基层法律服务所经营宣传情况检查。
91 2022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物业企业)联合抽查 城市管理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县内非电网直供电主体(承担非电网直供电主体职责的物业企业) 县城市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城管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参与检查。 20%以上。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省电力价格政策情况以及其他价格行为抽查。
92 2022年度石油及液化气站执行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气象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县气象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 县气象局牵头发起,县应急局参与检查。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0226月至11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
93 2022年度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 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政策性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94 2022年度地方储备粮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 (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4)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5)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地方国有储备粮承储企业 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10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95 2022年度粮食库存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 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 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96 2022年度社会粮食流通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 粮食购销、加工、储存、运输企业 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97 2022年度粮食收购活动联合抽查 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 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粮食购销企业 县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价格行为的检查。
98 2022年度取水许可、卫生监督联合抽查 水利部门 对取水许可执行情况的检查。 需要缴纳水资源费的自备水取水单位。 县水利局、县卫健委 县水利局牵头发起,县水利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不低于20% 20225月至11
卫生健康部门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
99 2022年都水土保持联合抽查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 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但工程尚未完工单位 县水利局、县市场局 县水利局牵头发起,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不低于20%比例抽查 20226月至11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100 2022年度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联合监督检查 市文体旅局 经营许可证、高危项目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 市文体旅局牵头,市、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按分工负责落实。 按100%比例抽查。 2022年5月至10月
市卫健委 水质监测、卫生检查。
101 2022年度对公共体育设施监管 市文体旅局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行政许可检查。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住建部门。 市文体旅局牵头,市、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住建部门按分工具体落实。 按40%比例抽查。 2022年5月至10月
市住建局 公共体育设施改变功能审批程序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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