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实施细则(试行)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商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市专利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本局在依法实施专利行政执法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系统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五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完善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情况等。
第六条 建立本局在本辖区的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第七条 每年年初本局应当确定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第八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九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条 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从本级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到各县(区)执法检查时可以从各县(区)专利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协助执法。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次。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市场主体超过 2次的企业,在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
对于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对于在上级专项检查行动中检查过的市场主体,同一年度抽查不超过1次。
第十二条 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下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