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怀远县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交叉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相关股室:
现把《怀远县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交叉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曹小妹
联系电话:0552-8855919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怀远县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交叉互查
工作方案
按照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市监药化〔2023〕43号)要求,专项检查期间,县局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交叉互查,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交叉互查时间从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具体时间各所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二、分组互查情况
每个市场监管所至少抽取2人,组成检查组。具体分组互查情况见互查单位分配表(附后)。
三、被检查企业(单位)
从每个乡镇的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中随机抽取1家药店、1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站)或个体诊所、1家接种单位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结合《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及《“药安乡村2023”药械妆专项稽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检查以
下内容:
1.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购进、回收或销售回收药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规定配备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情况。
2.药品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管理和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不按规定储存药品、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问题。
3.接种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质量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按照规定开展疫苗质量管理工作,对采购的疫苗,收货时是否索取同批次疫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是否核实运输温度,疫苗的收货、使用信息是否上传至省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疫苗信息追溯系统,是否按规定温度储存疫苗,是否有不合格疫苗处理、召回及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合格疫苗的处理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1.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查处。
2.对检查组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3.检查组在完成全部检查后一周内,将检查记录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局药品股。需要整改的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将企业的整改报告和复查情况报送至县局药品股。
互查单位分配表 |
|
检查单位 |
被检查单位 |
榴城 |
魏庄 |
魏庄 |
包集 |
包集 |
陈集 |
陈集 |
双桥 |
双桥 |
褚集 |
褚集 |
龙亢 |
龙亢 |
淝南 |
淝南 |
徐圩 |
徐圩 |
河溜 |
河溜 |
兰桥 |
兰桥 |
万福 |
万福 |
唐集 |
唐集 |
白莲坡 |
白莲坡 |
常坟 |
常坟 |
荆山 |
荆山 |
淝河 |
淝河 |
古城 |
古城 |
榴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