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教育培训机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06-12 17:18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怀远县教育培训机构提醒告诫函

全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市场秩序和教育培训机构行为,现将与监管相关的培训收费、广告宣传、示范合同文本使用等市场监管事项告诫如下:

1.严禁未经审批和注册登记、超许可审批范围开展校外培训。 

  2.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普通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参照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合理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严禁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违法违规方式收费。

3.严格执行预收费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4.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培训场所现场公示收费标准、培训时长、培训班人数等相关信息,严禁以各种名目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

5.严禁虚构培训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虚增培训时长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6.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规定;

7.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市场监督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实地走访与现场检查,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相关投诉,对于发现的上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纳入失信者名单,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培训机构的有关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0552-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