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处罚内容 |
1 |
怀市监处罚〔2023〕317号 |
怀远县爱客福食品店 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
顾根 |
92340321MA8NPP7CXM |
顾根 |
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0日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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