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8)

发布时间:2022-08-29 10:11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怀市监处罚〔2022〕854

怀远县万福江南糕点店经营不正当竞争商品

怀远县万福江南糕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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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孔彦

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名称、包装与正品近似,二者互相混淆,易使购买者误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怀市监处罚〔2022〕778号

国兵涉嫌不正当竞争案

 怀远县包集镇康明眼镜店

 

方国兵

其经营场所门头及店铺内的装潢有康明眼镜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眼镜相关行业的康明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涉嫌冒用他人商标及厂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上缴国库.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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