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
抽查 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1年度市场价格行为抽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商业银行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
自行组织发起 (市场股指导 )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县内《价格法》 规定的经营者 |
基数为怀远县实有注册登记数。 |
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和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各1户。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1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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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1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处牵头指导)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产品生产企业 |
基数:134户,比例:15%。 |
2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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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至10月 |
按照产品质量抽检要求实施 |
3 |
202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处牵头指导)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基数:17户, 比例:100%。 |
17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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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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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处牵头指导)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基数:188户。 比例:10.6% |
19户 |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省级2021年6月至9月,各地按计划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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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1年度食品销售抽查(高风险食品)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较高、高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
基数:168户。 比例:2% |
4户 |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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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年度食品销售抽查(校园食品)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
基数:133户。 比例:3% |
4户 |
根据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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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0年度食品销售抽查(一般风险食品)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
基数:1820户。 比例:0.2% |
4户 |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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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20年度食品销售抽查(网络食品)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食品销售者 |
根据实际。 |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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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21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处牵头指导)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
基数:174户,比例:5%。 |
9户 |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1年3月至12月 |
养老机构食堂、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店的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实施全覆盖检查。 |
10 |
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处牵头指导)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
基数:1户,比例:100%。 |
1户 |
根据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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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21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食品流通监管处指导)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批发、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基数:315户,比例:1%。 |
4户 |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1年3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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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各级自行组织(食品抽检处指导)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在售食品 |
1000批次食品抽检/960批次食用农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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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2月 |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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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基数:610; 比例:5% |
30户 |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
2021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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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在用计量器具)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处指导)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基数:400户,比例5% |
20户 |
企业监管对象根据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21年3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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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处指导)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基数:40户,比例:10% |
4户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21年3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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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能效标识)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处指导)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基数:20户,比例:10% |
4户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21年3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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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水效标识)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计量处指导)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基数:20,比例:10% |
4户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21年3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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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021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处牵头,广告处配合指导) |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315户,比例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6户,比例100%;保健食品销售者:286户,比例3%; |
21户 |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
2021年3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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