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29 16:48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

答复

 

杨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小饭桌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局全面加强了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了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源头管控,提高标准。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207)文件精神,小饭桌统一称为校外托管机构,从2022年秋季起不再办理小饭桌备案证,统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扎实开展春、秋季食堂专项检查行动。我局结合春、秋季开学,每年都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含校外学生托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

1.深入组织开展自查。在专项检查中,我局首先组织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和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对照市局统一印发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中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要求各学校(机构)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并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同时将自查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

2.扎实开展督查检查。在各学校(机构)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内的各类学校(机构)食堂进行深入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各食堂在行政许可、主体责任落实、加工制作行为等方面的管理是否到位,同时对各学校(机构)自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强化督导检查。为保证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县局组织相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对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市场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盯着问题整改。今年的27日至220日,我们对全县6家集体用餐配送单位、42局属学校和各学区中小学校食堂2家幼儿园食堂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督查36日至7日对全县16家托育机构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321日至27日对全县125家幼儿园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查了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环境及设施配备情况;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控制情况,并分别下发了督查情况通报。

(三)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对全县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结果将得分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表示,并将量化分级结果通过政府平台向社会各界公示。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综合治理行动,使各学校(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强化,负责人及一般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大幅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往年有了较大提高,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基本到位,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管理逐步得到规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

由于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大多数位于居民楼内,处所比较隐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很难发现,给我们日常监管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的摸底排查,并进一步加大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让学生更满意、家长更放心。

以上为我局对D123号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不足之处,请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完善。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奚玉凤

联系电话:0552-8855917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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