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及系列基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及系列基准的通知》(皖文旅办〔2019〕18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印发<蚌埠市文化(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系列基准的通知》(蚌文广新〔2015〕196号)、《关于印发<蚌埠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蚌埠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蚌文广新〔2015〕19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办法及系列基准的通知
蚌埠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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