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小乖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迪小乖花生小桃酥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9日,怀远县市场监督检验所依据2022年安徽蚌埠怀远2-4季度抽检计划,抽检了安徽小乖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迪小乖花生小桃酥”,检验结果为该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14日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以及编号为NO:B2022-122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我局于2023年1月4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 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货值金额较低,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并提交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工作人员加强操作间卫生清洁力度,定期自查各容器和设备设施的卫生清洁状况,查看设备设施清洗消毒记录;
2.加强人员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经营者管理不善和负责清洗消毒工作的员工对盛放糕点的盘子清洗消毒频率不到位、对生产设备清洗不干净才导致的。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该经营者已进行整改,在生产时加强人员管理和提高相关设备设施清洁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履行企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