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7)

发布时间:2023-08-01 09:01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处罚内容

1

怀市监处罚〔2023〕794号

怀远县荆山 惠购超市涉嫌不正当竞争

陈雪磊

92340321MA8NLPW09B

陈雪磊

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8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涉案物品下架返厂,给予警告。

2

 

怀市监处罚〔2023〕795号

怀远县荆山 惠购超市涉嫌不正当竞争

刘贾宝

92340321MA8PTDNY2B

刘贾宝

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8日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涉案物品下架返厂,给予警告。

3

怀市监处罚〔2023〕778号

怀远县淝南镇万家乐超市涉嫌不正当竞争

施玉侠

92340321MA2RMU2G0K

 

施玉侠

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5日

1、没收违法经营的航冠桂圆莲子八宝粥1箱;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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