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3340321350537674)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省怀远县榴城镇阳光农贸市场 林莉销售的生姜(生产日期:2023-06-12),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2实测值:1.1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3767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122】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裁量基准之规定,符合裁量基准第【116】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2元;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没合款合计1032元整。(《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处罚〔2023〕1037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店销售的生姜抽检不合格,为种植环节农药残留导致。该店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该店目前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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