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3340321350539748、XBJ23340321350539750、XBJ23340321350539751)
一、抽检基本情况
怀远县白莲坡镇万家福超市销售的八角(生产日期:2023-05-20),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实测值:0.18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39748。
怀远县白莲坡镇万家福超市销售的花椒(生产日期:2023-05-20),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实测值:0.05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39750。
怀远县白莲坡镇万家福超市销售的青花椒(生产日期:2023-05-18),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实测值:0.045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3975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八角、花椒、青花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第【122】条和第【116】之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9.66元;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处罚〔2023〕100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该超市销售的该批次八角、花椒、青花椒抽检不合格,经排查原因为生产制作过程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该店也未落实好进货查验义务,未做到索证索票。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该店目前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