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3340321350539748、XBJ23340321350539750、XBJ23340321350539751)

发布时间:2023-11-03 08:30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怀远县白莲坡镇万家福超市销售的八角生产日期:2023-05-20),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实测值:0.18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39748。

怀远县白莲坡镇万家福超市销售的花椒生产日期:2023-05-20),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实测值:0.052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39750

怀远县白莲坡镇万家福超市销售的青花椒生产日期:2023-05-18),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实测值:0.045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39751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八角、花椒、青花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项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122】条和第116】之规定,可以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9.66元;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罚〔2023〕100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超市销售的该批次八角、花椒、青花椒抽检不合格,经排查原因生产制作过程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该店也未落实好进货查验义务,未做到索证索票。属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该店目前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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