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3320115002641129)

发布时间:2023-11-06 16:08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抽检基本情况

蚌埠展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盐汽水(生产日期:2023-03-01),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二氧化碳气容量,倍”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标准指标:1.5 实测值:1.3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20115002641129。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委托送检报告以及该批次前后多批次送检报告均能证明产品出厂时气容量符合要求。当事人经销商江阴市城区正省旺食品商行承认因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案涉产品气容量不足。当事人案涉批次的柠檬味盐汽水是在经销环节因运输、存储条件不合格,造成在零售终端抽检中出现气容量不合格,不是生产环节造成的且产品无任何对人体危害性的可能,销售终端已因此收到了行政处罚,依据《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不罚〔2023〕9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排查,被抽检产品不合格,为流通环节储存不当导致。当事企业决定今后加强食品安全的管控,加强对客户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及储存条件要求。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目前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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