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市监处罚〔2023〕917号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怀市监处罚〔 2023 〕9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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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怀远县魏庄镇亲子家家母婴生活用品馆 |
注册号 |
92340321MA2QX78F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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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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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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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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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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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陆拾元(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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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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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1日 |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处罚〔 2023 〕917号
当事人:怀远县魏庄镇亲子家家母婴生活用品馆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321MA2QX78F75
地址:怀远县魏庄镇魏庄村
负责人:曹明星
2023年6月8日,我执法人员接到12315转办的投诉称,当事人网店上销售的“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宣传为宝宝营养辅食,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消费者购买行为会有实质性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询问了当事人。
现查明,2022年12月6日,当事人委托蚌埠市淮上区恒印通广告经营部制作“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的网页图片及产品描述,费用为20元,该广告公司在制作产品描述时,将“宝宝营养辅食”字样用于产品的宣传。“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品名:有机山核桃油;执行标准:GB/T2232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32132301970;生产商:江苏倍智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三庄镇富民路3号。江苏倍智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油、核桃油(分装);类别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6月8日,案件来源登记表及文件处理标签一份,证明案件的来源;
证据二:2023年6月25日,执法人员提取的网店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宣传时使用“宝宝营养辅食”字样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6月25日,执法人员提取的“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外包装图片一份和江苏倍智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图片一份,证明当事人网店销售的“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产品类别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制作费用单据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使用“宝宝营养辅食”字样进行宣传的事实以及“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网页的广告制作费用;
证据五:2023年6月25日,当事人负责人提供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023年9月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怀市监罚告〔2023〕91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进行陈诉、申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宝宝营养辅食属于特殊膳食食品,“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的产品类别是食用植物油,不是特殊膳食食品。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店广告页面宣传“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为“宝宝营养辅食”,与实际情况不符,已对投诉人购买的行为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婴恋岛”有机山核桃油的广告制作费用为20元,广告费用低于一万元,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第【293】条第1项第(1)目:“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的罚款。(1)广告费用五万元以下的;”的规定,对当事人应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陆拾元(6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怀远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3年9月11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