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GZJ23340000341834165、GZJ23340000341834176)
一、抽检基本情况
怀远县榴城幸福里百货超市销售的苏式香油月饼(生产日期:2023-08-05),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100 实测值:14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GZJ23340000341834165。
怀远县榴城幸福里百货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月饼(生产日期:2023-08-05),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100 实测值:14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GZJ2334000034183417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月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不罚〔2023〕9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制作月饼环节模具铝残留导致。当事人及时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在今后继续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索证索票。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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