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GZJ23340000341835614-生产)

发布时间:2023-12-20 09:18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怀远海之蓝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荆山七泉饮用水(生产日期:2023-09-08),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指标:n=5,c=0,m=0 实测值:1700/100/1200/450/11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GZJ23340000341835614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由于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主动采取改正、召回等措施,以及涉案物品不属于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较少,且没有产生危害后果,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22条和【116】条,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罚〔2023〕121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企业排查,导致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在清洗水桶时不够认真仔细,从而导致抽检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当事企业决定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负责人在管理上也严格要求,多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目前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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