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12)

发布时间:2024-01-03 15:51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处罚内容

1

怀市监处罚〔2023〕1175

怀远县荆山创享美保健服务部涉嫌不正当竞争

邵英

92340321MA8PD7L67N

 

邵英

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7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2

 

怀市监处罚〔2023〕1188

蚌埠市乐楠尔纺织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

蚌埠市乐楠尔纺织品有限公司

91340321MA2UB4113C

孙乐

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12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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