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DBJ23340300342134892)
一、抽检基本情况
鲍集农贸市场(周爱红)销售的螺丝椒(生产日期:2023-10-23),经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噻虫胺,mg/kg”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指标:≤0.05 实测值:0.1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DBJ23340300342134892。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周爱红销售的螺丝椒是由该市场林虎采购,林虎帮农贸市场内没有车的商贩带货。林虎销售抽检不合格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积极,且涉案金额较小。依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22】的规定,属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处罚〔2023〕126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该当事人排查,其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环节控制农药使用不当,造成了农药残留。该当事人也没有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做到索证索票、查看该批次螺丝椒的检验报告。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当事人现场检查,该当事人目前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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