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SBJ23340300343230777)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民意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莲藕(生产日期:2023-08-01),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0.1 实测值:0.21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BJ23340300343230777。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水莲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在调查取证阶段,当事人没有隐瞒真实情况,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积极整改、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三条第(二)项及第十四条第(二)第(三)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皖市监法〔2023〕1号)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八条第(二)、第(三)项,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皖市监办发〔2022〕10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6】条,符合第【120】条规定,可以予以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水莲藕(生产日期:2023年8月1日,保质期:10个月,规格:500g/袋)188袋;2.罚款9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处罚〔2024〕1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核查检验,分析主要原因为生产环节导致,可能是焦亚硫酸钠使用量没有掌握好,致使二氧化硫残留量不达标。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