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3340321350543456)

发布时间:2024-02-26 16:52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怀远县榴城镇李传利粮油店销售的白芷(生产日期:2023-11-06),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实测值:0.77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43456。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白芷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货值金额较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案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该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2.完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罚〔20242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该店排查,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规定的原因可能为上游供货商或者生产商使用硫磺熏制,从而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店现场检查,该店目前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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