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抽样单编号:XBJ23340321350543761和DBJ23340300342135566ZX)

发布时间:2024-02-27 15:54 来源: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抽检基本情况

怀远县榴城镇实惠多生鲜超市销售的散称花椒(生产日期:2023-08-15),经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g/kg”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不得使用 实测值:0.042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XBJ23340321350543761。

怀远县榴城镇实惠多生鲜超市销售的草莓酥(生产日期:2023-10-03),经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菌落总数,CFU/g”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 实测值:11000;9300;11000;10000;12000),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DBJ23340300342135566ZX。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花椒货值金额较小,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126】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裁量基准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花椒的行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9.50元;2.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罚没款合计4249.50元鉴于当事人在采购草莓酥期间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采取召回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草莓酥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 怀市监罚〔20247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该店排查,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为加工环节残留。草莓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为生产环节过程控制不当导致。经属地监管部门对该店现场检查,该店目前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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