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指南(2023本)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事项公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 办理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为进一步扩大收费公示成果,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我委决定在城乡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七)加强信息公开。经过审核确认的收费清单,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服务标准、监管责任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媒体等予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同时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事项在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并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二、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三、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企业
四、 申请条件
已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或个人
五、 申报材料
无。
六、 服务流程
主动发布。
七、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电话:0552—8855910
企业质量技术方面守法状况公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十、 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号)之附件《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质监系统为符合相关要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出具质量技术方面的守法状况证明。
十一、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十二、 服务对象
企业
十三、 申请条件
无。
十四、 申报材料
无。
十五、 服务流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即可查询,网址:http://ah.gsxt.gov.cn/。
十六、 办理时限
无。
十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十八、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电话:0552—8855921
拟上市(挂牌)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公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十九、 办理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二十、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二十一、 服务对象
企业
二十二、 申请条件
无。
二十三、 申报材料
无。
二十四、 服务流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即可查询,网址:http://ah.gsxt.gov.cn/。
二十五、 办理时限
无。
二十六、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二十七、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25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即可查询,网址:http://ah.gsxt.gov.cn/。
七、服务时限
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25
价格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公示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6号)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司法信息、企业信息和其他社会管理信息。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综合归集作用,整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依法了解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即可查询,网址:http://ah.gsxt.gov.cn/。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电话:0552—8025313
小微企业名录公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好小微企业名录的责任感。“根据国发52号文件要求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查询等功能,向社会公众免费查询、免费服务,就是为了提高政策的知晓度、透明度及政策实施精准度,推进相关扶持政策有效实施。”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
七、服务时限
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25
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发布推行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 办理依据
1.《民法典(合同编)》第四百七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5〕178号):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市级及市级以下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同范本,在本辖区内推行,供当事人参照使用。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合同范本审定后,可以以合同示范文本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股
三、 服务对象
行业或企业
四、 申请条件
行业或企业使用的格式合同内容符合合法合规、公平合理原则,均可制定为合同范本。
五、 申报材料
无。
六、 服务流程
1、起草。合同范本的起草一般应经过前期调研论证、文本编写、组织研究讨论、向社会或有关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然后形成草案。
2、审定与发布。合同范本草案经过审定后,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
3、修订。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形,合同范本中有关内容不适宜继续使用的,原发布机关可以对该合同范本进行修订。
七、 办理时限
未限时。
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股
电话:0552—8025313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
一、办理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 号),自2012年起,将每年的6月定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 号):(三十五)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可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按照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联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统一印制宣传材料、展板,开展广场咨询、专题讲座、“五进”宣传等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组织专题宣传报道。具体活动安排以当年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为准。
六、服务时限
每年6月—7月间,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省食安办安排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17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0﹞3 号)。
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20﹞59 号)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企业宣传活动。进企业活动重在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的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有效做法、典型事故案例等;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活动重点介绍特种设备安全常识、使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活动重点宣传特种设备使用常识、使用维保责任义务、举报投诉渠道和典型事故案例。主要方式为展板、宣传单页和宣传画册等。
六、服务时限
根据每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规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552-8855920
特种设备事故风险预警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6〕84号):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意见》(皖质发〔2007〕13号):定期分析特种设备事故趋势,提出预防措施,及时发出事故预测、预警。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552-8855920
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三、服务对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无,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即可查询,网址:http://www.cnse.gov.cn/。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552-8855920
指导企业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和应急演练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办函〔2020〕1971 号):按照“统筹安排、分头实施”“谁编制、谁演练”原则,同步评估规划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练,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演练、修订等工作流程,强化应急预案衔接协调,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发挥应急预案在市场监管重大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基础性作用。
2.《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19〕39号):3.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三、服务对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服务条件
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五、服务流程
1.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的编制和发布。组织专家编写、审定和修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供使用单位查询参考。
2.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观摩。每年选定1至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同类单位观摩交流。
六、服务时限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的编制和发布按照规划依次完成;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观摩每年开展1至2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0552-8855920
市场监管科技周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科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科[2013]392号)和省局统一部署和安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普工作方针政策,在质检系统内不断增强科普意识,充分发挥质检科技资源优势,将科普工作与质检业务工作有效结合,通过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积极向全社会普及科技知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宣传质检工作,充分展示科学权威、可亲可信的人民质检形象,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质检工作的信心与信任,为持续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做出不懈努力,为国家科普事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
四、服务流程
(一)全国科技周活动期间,组织有条件的实验室向社会开放,并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进行参观宣传,向社会企业开放优质科技资源,深化公共检验检测资源和科技成果共享共用,推动科技惠企惠民,也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市场监管技术机构的科技水平。
(二)科技周活动期间,利用悬挂横幅,张贴展板等方式,邀请技术专家,开展质监科技进社区进校区进园区科普宣传活动。
五、办理时间
根据每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规划。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电话:0552-8855921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号)第二十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关于印发〈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科〔2009〕222号)第十九条: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批准公告中确定的当地质检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十条 省级质检机构对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和专用标志使用汇总表分别以书面方式和电子版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
三、服务对象
协会和企业
四、服务流程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和专用标志使用汇总表分别以书面方式和电子版报国家总局,由国家总局发布核准企业使用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五、办理时限
日常正在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
电话:0552-8855922
专利维权资助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十、 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号)第十条第二款: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三、服务对象
专利持有人
四、申请条件
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专利权地址(以审定授权说明书扉页的地址为准)在本市的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被许可人,申请专利维权资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二)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三)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五、申报材料
省知识产权局每年定期发布申报通知,各市统一受理并上报。以当年文件要求为准。
六、服务流程
1.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文件后,制定本级文件并且在县局网站发布。
2.申请人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
3.县市场监管局初审材料后将符合规定的材料向县财政局以及省市知识产权局报送。
七、办理时限
一年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电话:0552—8855922
专利政策咨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十一、 办理依据
省市场监管局日常咨询服务。。
十二、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十三、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十四、 申请条件
无。
十五、 申报材料
无。
十六、 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来函,来电,网上咨询,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面谈等方式咨询。
十七、 办理时限
无
十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十九、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电话:0552—8855922
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二十、 办理依据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好相关宣传活动。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接到省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活动的文件。
2.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宣传活动。
七、办理时限
一年一次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电话:0552—8855922
知识产权有关知识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二十一、 办理依据
《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6〕64号):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理念深入人心,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开展宣传工作。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电话:0552—8855922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登记证和代表证遗失或者毁坏的,代表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三、服务对象
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或毁坏的。
五、申报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报纸公告样张(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的不需提交)。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的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部遗失的)。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或到窗口办理)
2、办结。由承办人员将材料送交签批后制证、发证。
3、送达。窗口送达或通过快递送达。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咨询电话:0552--8855918、8919860、8919852、8026858
申请增加、减少证照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三、服务对象
在市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根据业务需要申请。
五、申报材料
1.《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规定的材料。
2.受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对相关材料予以受理审核。
3.发放: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增加)或减少营业执照副本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咨询电话:0552--8855918、8919860、8919852、8026858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二、工作任务(一)统一热线号码,实现一号对外。整合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2018〕105号)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来访接待等工作。……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向12315投诉举报机构递交文字材料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
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明确、具体的诉求。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调查或检测鉴定;
3.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四十五个工作日结束调查调解。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消费警示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预警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三)宣传、普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
2.《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主动发布。
七、办理时限
按照计划。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三)开展校准工作;(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检验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
四、服务条件
需要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的个人(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
五、服务流程
申请——受理——检定
六、服务时限
依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或合同协议约定的时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文件标准收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督检验所
电话:0552-8215295
消费者投诉受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申请条件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向消保委递交文字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
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消保委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诉求。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调查或检测鉴定;
3.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四十个工作日内结束调查调解。对疑难、复杂的投诉,调查调解时间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消费者诉讼支持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 申请条件
无
五、 申报材料
无
六、 服务流程
市、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为提起诉讼收集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办理时限
无
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消费调查评议结果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二、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 申请条件
无。
五、 申报材料
无。
六、 服务流程
拟定消费调查评议方案—实施调查—统计、分析并撰写调查报告—约谈问题企业—公布调查、评议结果—向消费者发布消费提醒—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 办理时限
无。
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市诚信企业评选推荐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五)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 申请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申报诚信企业评选的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诚信守法经营。
2.申报县级诚信企业的须持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市级诚信企业的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申报省级诚信企业的须持续经营5年以上。
3.落实相关制度。申报诚信企业的经营者应落实《消费纠纷处理制度》等。
4.遵守公开承诺。申报诚信企业的经营者应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履行五项承诺: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5.县级诚信企业须诚信守法经营,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市级诚信企业须有自主品牌,社会影响力较高,在当地同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省级诚信企业须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符合政府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营者优先。
五、 申报材料
《诚信企业评选认定申报表》、《诚信企业承诺函》、经营者自评报告、经营者有格式合同的提交格式合同样本。
六、 服务流程
1.组织申报
每年省消保委公开发布省级诚信企业申报通知,市级消保委向省消保委提交推荐名单及材料。
2.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征求意见
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征求相关消保委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意见,符合条件的进入培育阶段。
4.培育指导
各级消保委指导申报单位围绕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相关活动,打造行业典范。
5.现场查验
各级消保委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查验。
6.评议评审
各级消保委可采用集体评议或专家评审方式,也可采用集体评议和专家评审并行方式,以评议评审的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
7.异议公示
通过消保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告授牌
公示无异议,认定为诚信企业。
诚信企业认定结果须发文并通过消保委官网公布。
消保委对认定的诚信企业授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七、办理时限
每年开展一次。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建立诚信承诺联盟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九、 办理依据
1.《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八)指导经营者建立和解、先行赔付工作机制。
2.《省消费者协会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入盟办法》(试行)第五条:入盟企业应公开作出下列承诺:(三)入盟企业如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立足先行和解。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制度,设立专门(兼职)的处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以及相应办公设备,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在与消费者无法和解的情况下,接受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公平的调解结果,遵守和执行调解协议。
十、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十一、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十二、 申请条件
本县范围内从事相关生活消费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满两年且无违法记录的,均可申请。
十三、 申报材料
1.填写《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3.企业诚信承诺书。
十四、 服务流程
1.本着自愿申请加入原则,入盟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守法诚信经营、遇有消费争议主动和解,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2.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入盟企业初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备案及对外发布,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联盟”有效期两年。期满后企业不提出退出的或者未被消保委清退的,自动顺延,无须重新申请加盟。
十五、 办理时限
即办。
十六、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二十二、 办理依据
国际消联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国际消联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发文要求各省市区消保委(消协)组织开展好3•15宣传活动。
二十三、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二十四、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二十五、 申请条件
无。
二十六、 申报材料
无。
二十七、 服务流程
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纪念活动。
二十八、 办理时限
每年一次。
二十九、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三十、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八)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2.《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或者征信机构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
四、 申请条件
无。
五、 申报材料
无。
六、 服务流程
根据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及消费调查等情况,将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七、 办理时限
无。
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消费者投诉报告发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二十八、 办理依据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向社会披露经核实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二十九、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十、 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三十一、 申请条件
无。
三十二、 申报材料
无。
三十三、 服务流程
无。
三十四、 办理时限
无。
三十五、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三十六、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县级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3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五、创建方法(二)公示程序中明确规定,由各级消保委联合牵头职能部门予以公示、授牌。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31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皖市监发〔2021〕29号):一、总体要求(三)主要目标明确规定,以开展“五个放心”承诺、培育示范典型为主要内容,实施新一轮放心满意消费创建评选认定“百千万工程”,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省级百家、市级千家、县级万家。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三、服务对象
企业。
七、 申请条件
1.主体资格合法。申报诚信企业评选的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诚信守法经营。
2.申报县级诚信企业的须持续经营2年以上,申报市级诚信企业的须持续经营3年以上,申报省级诚信企业的须持续经营5年以上。
3.落实相关制度。申报诚信企业的经营者应落实《消费纠纷处理制度》等。
4.遵守公开承诺。申报诚信企业的经营者应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履行五项承诺: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实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5.县级诚信企业须诚信守法经营,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市级诚信企业须有自主品牌,社会影响力较高,在当地同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省级诚信企业须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较高的品牌美誉度,符合政府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营者优先。
八、 申报材料
《诚信企业评选认定申报表》、《诚信企业承诺函》、经营者自评报告、经营者有格式合同的提交格式合同样本。
九、 服务流程
1.组织申报
每年省消保委公开发布省级诚信企业申报通知,市级消保委向省消保委提交推荐名单及材料。
2.材料初审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征求意见
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征求相关消保委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意见,符合条件的进入培育阶段。
4.培育指导
各级消保委指导申报单位围绕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相关活动,打造行业典范。
5.现场查验
各级消保委采取“双随机”的形式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查验。
6.评议评审
各级消保委可采用集体评议或专家评审方式,也可采用集体评议和专家评审并行方式,以评议评审的结果确定拟认定名单。
7.异议公示
通过消保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公告授牌
公示无异议,认定为诚信企业。
诚信企业认定结果须发文并通过消保委官网公布。
消保委对认定的诚信企业授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七、办理时限
每年开展一次。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电话:0552—8855923
“企业注册基本信息书式档案资料查询”和“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机读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安徽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的批复》(皖编办〔1996〕64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工商企业登记代理及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业务。
二、承办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政府部门
四、申请条件
因事需要
五、申报材料
单位介绍信、律师证、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县市场监管档案室申请查询。
2.受理:县市场监管档案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发放:县市场监管档案室在对申请材料查询完毕后进行签字、加盖公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市场监管档案室
电话:0552-8215275
组织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三十一、 办理依据
《安徽省专利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专利实施的信贷支持,促进专利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三十二、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三十三、 服务对象
专利持有人
三十四、 申请条件
已经办理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并且完成按期还款后
三十五、 申报材料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贴费申请表》、《企业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还款证明等。
三十六、 服务流程
1.企业向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应材料。
2.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送交市财政。
3.市财政审核批准后予以拨款。
三十七、 办理时限
无
三十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三十九、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电话:0552—8855922
协助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四十、 办理依据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工程实施方案等的通知》(皖办发〔2013〕61号):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2.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四十一、 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四十二、 服务对象
专利持有人
四十三、 申请条件
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3号)的规定;
3.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确定的范围;
4.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技术开发费)占企业销售收入的4%以上;
5.企业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可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有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或机构;
6.企业近2年连续盈利,且利润能够保持稳定增长;或企业成立不到2年,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利税率30%以上;
7.企业主要负责人无不良信贷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
四十四、 申报材料
借款人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2.拟质押的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最近1年度专利权维持费交费证明(现场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近2年的财务报表及完税证明或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到2年的应提交申请日以前企业财务报表或企业当年财务审计报告;
4.拟质押专利权相关产品的产量及销售记录;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
6.对于专利权人为2人以上的,应出示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质押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四十五、 服务流程
1.企业向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应材料。
2.符合条件的,由市场监管局向担保公司和贷款人出具推荐函,与担保公司、贷款人共同对借款人进行考察。
3.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与担保公司、评估公司、银行等签订合同后由银行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将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报市场监管局登记备案。
四十六、 办理时限
半年
四十七、 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四十八、 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电话:0552—885592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三、服务对象
已获证食品经营企业
四、申请条件
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
五、申报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身份证在实现信息共享可以查验后,申请人无需提供)。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纸质申请材料邮寄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或到窗口办理)
2、办结。由承办人员将材料送交签批后制证、发证。
3、送达。通过快递送达。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电话:0552--8855918、8919860、8919852、8026858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指南
(依申请类)
二、办理依据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市监食生〔2020〕2 号)第三十五条: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不变,登记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三、服务对象
已获证食品小作坊
四、申请条件
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食品小作坊
五、申报材料
1、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补办申请书;
2、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对申办事项进行受理;
3、窗口首席代表对申办事项进行审批;
4、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电话:0552--8855918、8919860、8919852、8026858
国家级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申请材料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审批(推荐上报)。(二)初审: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由各地级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示范区提交的申请和《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贴近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政府相关政策配套并推动有力;
2.以一种或一类优势、生态、特色、出口农业为主,具有明显的区域比较优势;
3.有龙头企业或其它经济合作组织带动,且具备对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较好的工作基础,专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较强;
4.产业化程度较高,能够形成较完善的产业链条;
5.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或《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
六、服务流程
申报:示范区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涉农部门,也可以由农业龙头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开展示范区工作的申请,并填写《示范区任务书》。《示范区任务书》须由所在县(区)政府认可并盖章后报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七、办理时限
60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电话:0552-8855921
“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药监综〔2022〕26号)三、主要任务(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公益活动
五、服务流程
按照国家总局统一部署和每年确定的活动主题,联合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协会等组织参与,举行活动启动动仪式;印制海报、宣传展板、科普知识手册等宣传品;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和完善工作,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设立相关咨询台,解答安全用药问题,发放科普知识宣传品和常用药品;在公共交通、公众活动场所、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等投放科普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用语);全省16个地市同期开展活动,并邀请中央、省直及各地市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六、服务时限
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19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第十一条: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2.《关于同意单独设立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批复》(皖编办〔2011〕117号):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网络管理和宣传培训等日常监测工作。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管股主动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
六、服务时限
即开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19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食药监械监〔2013〕205号):省(区、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组织开展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和培训。
2.《关于同意单独设立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批复》(皖编办〔2011〕117号):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网络管理和宣传培训等日常监测工作。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管股主动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
七、办理时限
不定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19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
补办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制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三、服务对象
已获证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四、申请条件
持有效期内《药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
五、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未遗失的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六、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发放补正材料通知书或当面告之;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办结。由承办人员将材料送交签批后制证、发证。
3、送达。通过快递送达。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
咨询电话:0552--8855918、8919860、8919852、8026858
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号)第四条: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 GSP 认证的合法企业;
2.经营管理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等不良记录;
3.热心公益事业,能够做到给予送交过期失效药品的个人一定奖励。
五、申报材料
申报定点回收药店应填写《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申请审核表》,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服务”的原则,采取公开、择优的方法确定。
六、服务流程
企业申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定 网上公示 向社
会公布 制作标牌和回收箱 回收药品 定期统一销毁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19
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转报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示范区项目审批的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综合评审、审批(推荐上报)。(二)初审:国家级、省级示范区由各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示范区提交的申请和《示范区任务书》的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三、服务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二)申报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2.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五、申报材料
《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申报: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提出申请。试点单位填写《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保证单位、参加单位盖章后,转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七、办理时限
60天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电话:0552-8855921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信息发布与检索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皖食药监食消〔2016〕1号)第四条: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并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主办方应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立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中选择合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库》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以A级或与A级相当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基础建立,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重大活动
五、服务流程
重大活动日常工作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电话:0552-8855917
“质量月”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国家质量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的倡导和部署下,联合国家相关部门并发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积极参与,以多种形式于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并旨在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的全国范围内的质量专题活动。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不限
五、服务流程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确定“质量月”活动主题,部署开展“质量月”宣传服务活动。
2.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制定全市“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六、办理时限
每年九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电话:0552-8855921
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第21届大会批准确认,规定2001年5月20日为第一个“世界计量日”。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每年“世界计量日”主题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根据每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规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电话:0552-8855921
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第21届大会批准确认,规定2001年5月20日为第一个“世界计量日”。
二、承办机构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根据每年“世界计量日”主题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根据每年宣传活动的统一部署规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认证与标准计量股
电话:0552-8855921